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7

1996 年2月9日.2007 年12 月29 日,有限公司以截至

2007 年9月30 日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确认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未根据评估调账.公司整体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业绩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公司满足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树脂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3 业务未发生变动.

2013 年、2014 年以及

2015 年1-10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6,786.93 万元、 24,532.34 万元和 21,182.35 万元, 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161.79 万元、 943.74 万元和 1,258.40 万元;

公司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业务明确.公司自 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凭 证等资料,可以认定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因此,公司符合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治理 架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生 产经营等一系列治理制度. 股份公司成立至今,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三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满足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转让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并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确认.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清晰,股东所持股 份不存在质押或其它争议事项的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争光股份已与我公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由我公司担任 争光股份主办券商,负责推荐挂牌及挂牌后的持续督导事宜. 因此,公司符合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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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挂牌公司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本公司会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 , 就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通过查阅股 东工商资料、访谈挂牌公司股东、获取挂牌公司股东决策机构及其决策程序的证 明文件,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获取挂牌公司股东备案信息、查阅挂 牌公司股东管理人备案登记文件等方式,核查了挂牌公司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备案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挂牌公司股东中公司现有

33 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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