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7 |
200 吨石材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和其修改单)中第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 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确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2 表.为此,泸县天兴镇精益花岗石厂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 制完成了《年加工
200 吨石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根据
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可知,该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 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 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 ,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技术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年加工
200 吨石材生产建设项目,选址于泸县天兴镇龙贯西街
198 号(原蚕 茧站内) ,不新增占地,租用泸州江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及加 工,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项目不位于以下区域范围内: 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的地区. ②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③国家核准的耕地红线范围内的农田保护区. 泸县房地产监管局于
2012 年12 月27 日颁发了房产证(泸房权证泸县字第
201207681 号) ,明确泸州江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泸州江北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3 年1月4日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泸县国用
2013 第0186 号) ,明确土 地范围用途为工业,详见附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 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 评)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三线
3 一单 )约束,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 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三 挂钩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 质量. ①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 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引用监测,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如 下: 根据泸州市《2017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 SO
2、 NO
2、CO、O3 为达标区;
PM
10、PM2.5 为不达标区.但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于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