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8 |
严重影响通 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按照 《三明市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 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组 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 、低温(霜冻、冰冻、 雪) 、高温、大雾、霾、沙尘等灾害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 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 市政府有 关部门进行指导. 2.3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三明军分区、武警三明市 支队、市发改委、教育局、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 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农业局、 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旅游局,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业局、市效能办,市―8― 铁路建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 员单位.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 市气象局负责联络员 的日常联络. 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 情况, 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 气象灾害 影响评估和气象服务经济效益评估, 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编发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简报. 根据实际需要从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中聘请有关专家 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各县(市、区)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综合监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与气象移动 观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 水文监测网络, 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 力. 3.1.2 预报预测 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 加强对灾害性 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 加强与毗邻市气象部门的天气联防, 做好灾 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 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9― 3.1.3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 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 教育、卫生、安监、旅游、通信、供电、铁路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 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以及与当 地驻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 以专报等多种形式将气象灾害 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实现相关预警、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 时共享. 3.1.4 灾害普查 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 建立以社区、 村镇为基础的气象 灾害调查收集网络, 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 风险评估和 风险区划工作, 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为政府和有关部门防灾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 归口管理、 统一发布、 快速传播 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 布, 其他任何组织、 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 综合评估分析确定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 I 级 (特别重大) 、 Ⅱ级 (重大) 、 Ⅲ级 (较 大) 、Ⅳ级(一般) ,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 ―10― 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 预警级别、 起始 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广播系统、移 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以 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 传播手段,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 次生、 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 社会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学校、 车站、 旅游景点等人员密 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航道、铁路等重要交通线路 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隧道、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以及 农林牧渔区等建立起畅通、 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 扩大 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 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 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发 布作业公告. 3.3 预警预防准备 3.3.1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 害预报预警信息,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 积极采取措 施防御,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损失. ―11― 3.3.2 各相关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 应按各 自职责,启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有关 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地、本部 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落实抢险队伍和 物资,做好应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