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18 |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 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2016 年四川阆中名城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 年四川阆中名城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16 阆中名城债 )
(二)发行人:四川阆中名城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四)债券期限:7 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 续的第
3、
4、
5、
6、7 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 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 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别于本期债券 的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债券存续 期后五年本金随利息的支付一起兑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 方式,通过承销团设Z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2016 年四川阆中名城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 者在承销团成员设Z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 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