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8 |
四、本契约所称「住院」,系指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其第2型糖尿病之治疗、第2型糖尿病 以外之疾病或伤害必须入住医院,且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者.但 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所称之日间住院及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所称之日 间留院. 十
五、本契约所称「同一次住院」,系指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因同一第2型糖尿病之 治疗、第2型糖尿病以外之疾病或伤害,或因此引起之并发症,於出院后十四日内於同 一医院再次住院时,其保险金之给付及限制,视为同一次住院办理,倘被保险人系於 本契约有效期间届满后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给付保险金. 十
六、本契约所称「住院日数」,系指被保险人经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 之日数(含入院及出院当日).被保险人如系日间住院,该日间住院部分不计入住院 日数. 十
七、本契约所称「住院医疗日额」,系指本契约生效时保险单面页上所载之投保金额,如 该金额有所变更时,则以变更后之保险金额为准. 十
八、本契约所称「年缴化保险费」,系指依「住院医疗日额」乘以本契约订立时保险费率 表所载之年缴保险费计算而得之金额.其保险费率表如附表二. 十
九、本契约所称「缴费年期」,系指本契约订立时保险单面页所载之缴费年期. 二
十、本契约所称「已缴年缴化保险费总和」,於缴费期间内系指依「年缴化保险费」乘以 当年度保单年度数之金额;
於缴费期满后系指依「年缴化保险费」乘以「缴费年期」 之金额. 二十
一、本契约所称「保险年龄」,系指按投保时被保险人以足岁计算之年龄,但未满一岁 的零数超过六个月者加算一岁,以后每经过一个保单年度加算一岁. 二十
二、本契约所称「医疗保险金给付倍数」,系指申?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之保险金时, 其合计金额除以申?当时「住院医疗日额」之数值. 二十
三、本契约所称「累计已?医疗保险金倍数」,系指自本契约生效日起累计已?之「医 疗保险金给付倍数」之数值. 二十
四、本契约所称「健康险部分」,系指本契约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给付项目. 二十
五、本契约所称「健康险部分保险金给付倍数」,系指申?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之保险 金时,其合计金额除以申?当时「住院医疗日额」之数值. 二十
六、本契约所称「健康险部分累计申?之保险金金额」,系指自本契约生效日起累计已 ?之「健康险部分保险金给付倍数」乘於当时「住院医疗日额」之数值. 第5页,共30 页 台湾人寿糖糖人生定期医疗保险B 型(0101)-01 【契约撤销权】 第三条:要保人於保险单送达的翌日起算十日内,得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检同保险单向本公司撤销 本契约. 要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本契约撤销权者,撤销的效力应自要保人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之意思 表示到达翌日零时起生效,本契约自始无效,本公司应无息退还要保人所缴保险费;
本契约 撤销生效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契约撤销生效前,若发生保险事故 者,视为未撤销,本公司仍应依本契约规定负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四条:本公司应自同意承保并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负保险责任,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预收相当於第一期保险费之金额时,其应负之保险责任,以同意承 保时溯自预收相当於第一期保险费金额时开始. 前项情形,在本公司为同意承保与否之意思表示前发生应予给付之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仍负 保险责任. 【保险围】 第五条: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身故、因第二条约定之第2型糖尿病之治疗或第2型糖尿病以外 之疾病或伤害而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依本契约之约定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