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8 |
而?采纳方案一,成?新的审裁机 构和上诉委员会的相关?政安排亦须要一定的时间. 审裁处的运作 8. 在完成改革审裁处的修?工作前,现?的制?仍会继续 运作.我们亦已考虑公众於二??九?对改善现有制? 所发表的意?.其实,司法机构已作出相应措施改善审 裁处的现?运作,?如把现任的审裁委员的委任期限为 九?,并增加审裁委员的总人?,由二?一??约340 名增至二?一一?约400名,?会逐步增至500名左右.其他建议和我们的回应如下: (a) 有意?认为司法机构应委任具专门知?及专业人士担任审裁委员,但司法机构认为此建议并?可?,因为很难清晰界定哪一?人士应纳入哪一?专门知?或专业界别.我们认为应保?现有的社会?与制?,相信让普?大众?与审裁处的评级工作,可反映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教标准. (b) 有意?认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司法常务官)可考虑增加按?讯的审裁委员人?.司法机构指?政摘要第V页出,司法常务官可按相关的法?规定?使其司法酌情权,以决定审裁委员的人?.此项司法酌情权?应受到约束.?要改变每次?讯的审裁委员人?,必须修订相关法?;
以及 (c) 有意?认为应为审裁委员举办多些简介会及加强有关的培训.司法机构?反对在适当和可?的围内继续定期为审裁委员举办简介会. 新媒体 9. 虽然第一阶段谘询的主?意?并?反对保?以投诉为主导及共同规管的方式(即政府与互?网服务供应商合 作)管制互?网的淫亵或?雅内容,但对於应否?法加 强管制互?网,公众则存在很大分歧.?过,公众有共 ?要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经考虑L集所得的意?和海 外经验后,我们认为改善共同规管的机制和加强宣传及 公众教育,是优化互?网规管的适当做法. 10. 我们的建议措施如下: (a) 定期检讨现?的共同规管机制:政府可成?一个常设?络小组,由资讯科技从业员、互?网服务供应商代表及政府代表等组成,以检讨及优化现?的共同规管机制,并?新於一九九七?公布的《业务守则》 ,以迎合社会?断转变的需要. (b) 过?服务:政府可推?措施,协助业界研发迎合公众需要的过?软件.具体而言,政府可定期调查家长和教师对过?软件的认?,以及他们认为有关服务是否足够等.此外,政府亦可发放有关过?软件科技的资讯,以增加市民这方面的认?. (c) 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政府会继续与教师、社工及互?网服务供应商等紧密合作,共同策划全面的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 ?政摘要第VI 页 执法和罚则 11. 在首阶段谘询期间,大多?公众人士都支持加重罚则, 以加强《条?》的阻吓作用.近月,有免费报章刊登被 评定为?雅的物品,亦再?引起公众关注,认为应对触 犯《条?》的出版商施以?重的刑罚.为?加强对出版 商的阻吓?,我们建议提高《条?》所订的最高罚款和 监禁刑期(上次修订於一九九五?进?) ,详情如下: 罪? 现时最高刑罚 建议最高刑罚 淫亵物品 罚款 1,000,000 元 监禁
3 ? 罚款 2,000,000 元 监禁
3 ? ?雅物品 首次定罪 再?定罪 罚款 400,000 元 监禁
1 ? 罚款 800,000 元 监禁
1 ? 罚款 800,000 元 监禁
1 ? 罚款 1,600,000 元 监禁
2 ? 诚邀各界发表意? 12. 我们希望取社会各界的意?,以制定措施,改善现? 规管淫亵及?雅物品的机制.如有建议,欢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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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引言 1.1. 在规管发布物品方面,政府一贯的政策是既保障资讯 ?通和言?自由,亦确保有关的物品(尤其是以青少 ?这些?受外界影响的人士为对象的物品) 能够符合 社会的道德标准.现时,法?并没有规定物品在发布 前必须送检,但发布人有责任确保发布的物品符合法 ?规定.经广泛谘询公众后於一九八七?订定的《淫亵及?雅物品管制条?》(《条?》 )?是?实这套政 策的法?. 第一阶段公众谘询 1.2. 鉴於公众日渐关注淫亵或?雅物品透过报章和娱?杂志发布或在互?网?传,政府在二??八?就《条?》展开全面检讨.第一阶段公众谘询在二??九? 一月完成,有关的报告亦於同?七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