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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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在第(xxxvii)项中,删除末处的句号而代以分号;
及(o) 在第(xxxvii)项之后加入: (xxxviii) 按照被要求方的法律可准予移交的任何其他罪行. .4第III 条《协定》第五条须予修订,在第(1)款中―(a) 删除在第(1)款末处的句号而代以冒号;
及(b) 在第(1)款之后加入以下但书U 但被要求方可拒绝移交该人,直至该人服刑期满为止. .第IV 条《协定》第八条须予修订,在第(2)款之后加入: (2A) 被要求方接获有关申请后,须采取适当步骤以逮捕有关被要求移交.要求方须获通知该申请的处理情况以及任何拒绝的理由,不得延误. .第V条《协定》第十六条须予修订,在第(3)款之后加入: (4) 如要求方提出要求,则即使由於有关逃犯死亡或逃脱,以致移交未能执行,被要求方仍须将有关财物移交要求方. .第VI 条《协定》第十七条须予修订―(a)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