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8

(二)产品概念设计 设计一款期货产品需要满足对应现货 产品的运输、交割和交易等特定要求,并 形成草案规范.通常需要签订支付合约来

8 8 FUTURES AND FINANCIAL DERIVATIVES 期货与金融衍生品 为交易提供保障,如果有必要也可以采取 现金结算.同时,需要与市场参与者共同 验证产品的概念、设计和草案规范,必要 时根据反馈重新制定合约细则.

(三)技术问题、许可问题和其他障碍 期货产品上市前要获得必要的许可 证明,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

解决监管 或法律相关问题;

解决重大技术和操作问 题.

(四)审批程序 新产品上市前要获得交易所内部的支 持和批准,并进行产品成本收益分析.必 要时还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五)投放市场和营销 协调产品投放过程,建立产品维护程 序.利用宣传资料、技术介绍、研讨会、 客户来电、维护做市商等方式来协助市场 营销.监控市场的发展,在必要时修订合 约.评估哪些方面进行得好,哪些方面进 行得不好.

四、期货产品创新的监管环境:确立 以原则为导向 监管理念与建立交易 所 自我许可 制度 2000年后,美国对期货交易所实行 以 原则为导向 的监管理念和建立新产品上市 自我许可 制度(Self-certification),极 大地释放了市场创新动力,促进了期货新产 品的研发. 一般来说,期货新产品在投放市场 之前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许可,监 管约束的强弱对新产品能否顺利挂牌影响 较大.《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 (CFMA)是美国期货监管政策转变的一 个重要分水岭.该法案颁布后, 以原则 为导向 的监管思路成为期货监管工作的 主要指导思想,期货市场放松管制的监管 法规框架基本确立. 在具体操作中,CFTC依据《2000年 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制定了18项 核 心原则 作为监管工作的 最终规则 (Final Rule);

然后,根据 核心原 则 的理念,结合日常实际工作流程,又 制定了相应的 指导性规则 (Proposed Rule).由于监管理念的创新和监管方式 的转变,期货新产品的开发模式也发生了 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在2000年之前新产品上市 受到的监管约束较多.2000年之后,期货 产品创新的 自由化 倾向明显,新产品 开发的主要目的是扩大期货产品的广度以 促进交易.例如,交易所先后开发出了相 当规模的另类品种,如气温期货、飓风期 货、碳排放期货等.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对新产品的审 批方式也发生了重要变化.2000年以后,交易所 自我许可 制度得到了广 泛的应用. 自我许可 制度是CFTC根据《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的要 求对交易所进行的一项授权,法案规定 当交易所上市新产品时,可以向监管部 门提交材料证明新产品的设计符合所有 核心原则 ,然后交易所可 自我许 可 产品上市.审批方式的改变简化了 新产品上市的监管流程,缩短了新产品 上市的时间.目前,美国期货交易所如 果选择 自我许可 制度,则在提交的 材料齐全的条件下,新产品最短仅需1天9国际视窗

9 INTERNATIONAL OUTLOOK 即可实现挂牌交易. 除了 自我许可 制度外,新规则 也允许交易所自愿选择向监管部门申请审 批,该审批一般需要45天,即使产品过于 复杂,审批期也不超过90天的.激活休眠 产品(Dormant Contract,指长时间没有 交易的产品)大致需要10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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