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8 |
4、 本期凭证: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九龙园 MTN001 信用风险缓释 凭证;
5、 本创设说明书、 本说明书: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九龙园 MTN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
6、 凭证持有机构/凭证持有人/投资人:指认购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或在 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
7、 凭证簿记建档:指由凭证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建档流程为本期凭证定价 及配售的程序;
8、 簿记管理人:指负责本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机构;
9、 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11、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2、 营业日:指北京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
13、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14、 参考实体、标的债务/参考债务、信用事件、信用保护买方、信用保护 卖方、交易名义本金/名义本金、信用保护费、起始日、约定到期日、交易名义 本金、参考比例、宽限期、交割日、决定小组、复议小组、秘书机构、决议、债 务种类、债务特征、破产、支付违约、潜在支付违约、起点金额、结算方式、通 知生效规则、信用事件通知、信用事件通知方、公开信息通知、公开信息、公开 信息渠道、信用事件通知通达期、信用事件确定日、实物结算、实物交割通知、 现金结算、最终比例、估值日、计算机构、报价、交割、可交付债务等涉及信用 衍生产品交易的通用术语含义适用 《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九龙园 MTN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2页规则(2016 年版) 》 (试行版) ,除非在本创设说明书中另有定义或修改.
15、 《NAFMII 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九龙园 MTN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3页
第一节 本期凭证创设情况
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二、本期凭证创设基本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九龙园 MTN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以下简称 本 期凭证 )已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 )完成创 设备案.本期凭证名义本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九龙园 MTN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4页
第二节 凭证的创设条款与流通交易
一、凭证的创设条款 以下为本期凭证创设条款. 为了解本期凭证的全面情况,投资人应阅读本创 设说明书全文. 创设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凭证全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九龙园 MTN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投资人范围 拟认购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并已签署《中国银行间市 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 .其中,未在交 易商协会备案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或一般交易商 的,须在交易达成后
30 个自然日内备案成为一般交易商 名义本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簿记建档日 【2019】年【4】月【9】日 信用保护费支付日 【2019】年【4】月【12】日、 【2020】年【4】月【12】日、 【2021】年【4】月【12】日,具体以本期凭证《正式配售确 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或《存续期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 通知日期为准 凭证登记日 【2019】年【4】月【11】日 上市流通日 【2019】年【4】月【12】日 参考实体 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债务 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