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8 |
1 - 西南政法大学文件 西政委发〔2009〕88 号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处(部、办) 、图书馆、法研所、 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经第六届校党委第
62 次常 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2 -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 调动学校教师科研积极性, 提高科研成果 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为完成所在岗位规定职责任务后符合 《西南政 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规定、以西南政法大学为第一单位名义发表的 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获奖成果以及专利. 第三条 期刊分类以《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准,其他科研成果以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规定为准.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A 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
16000 元;
B 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
8000 元;
C 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
论文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按1.2 系数值进行奖励,译文按 50%奖励.
(二)学术著作奖励标准 每部专著奖励
10000 元,译著
5000 元,受学校资助出版的除外. 第五条 获奖成果奖励标准 1. 获得国家级奖的成果,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一等奖,100000 元;
二 等奖,30000 元;
三等奖,10000 元. 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全国教育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视为国家级奖. 2. 获得省部级奖的成果,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一等奖,10000 元;
二 等奖,6000 元;
三等奖,3000 元. 省部级奖是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省部 级奖包括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中 国法学会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和纳入教育部社科统计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如霍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3 - 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吴玉章奖、陶行知奖、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视为省部级奖. 第六条 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