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8

在没有有效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受 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起并管理本 产品的养老保险公司.本产品受托人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产托管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托管本产 品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商业银行. 本产品的资产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7 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负责本产 品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资管理的管理机构.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太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养老保障管理方案: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等相关规定, 由委托人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并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董事会,或经其正式决策机制通过的决议,或获得政府部门对养老保障 方案的批复、核准,以养老或薪酬延付为目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安排. 1.9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指依据养老保障管理方案,由参加本产品的委托人及 其员工所缴纳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或员工福 利基金. 1.10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资产托管人接受受托人委托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参 加本产品的委托人及其员工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 人支付、转移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1.11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资产托管人接受受托人委托开立的、专门用于所托管 第6页的本产品基金财产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 1.12 投资组合转换: 指委托人或员工申请对其已持有的投资组合份额在本产品 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再分配, 调整委托人或员工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在 各投资组合间的份额. 1.13 保留账户:指当员工离职或委托人退出本产品后,受益人或委托人要求受 托人继续管理其个人账户时,为记录员工的缴费、待遇支付及投资收益等 信息专门设立的个人账户. 1.14 定价日:指按周进行收益分配时,受托人、资产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约定 的收益分配日.

2 太平金世信福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2.1 本产品管理人介绍 2.1.1 受托人 2.1.1.1 名称: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1.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5-26F,邮编:200120 2.1.2 资产托管人 2.1.2.1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2.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邮编:100027 2.1.3 投资管理人 2.1.3.1 名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3.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43F, 邮编:200120 2.2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 2.2.1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 受托人和其他任何为基金管 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 财产. 2.2.2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投资运用取得的收益, 计入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财产. 第7页2.2.3 受托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 则,维护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管理 委托人基金财产.

3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人的权利 3.1.1 委托人有权了解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的管理及收支情况. 3.1.2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委托人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受到损失 的,委托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3.1.3 委托人接受受托人定期提供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报告,查阅、抄 录或者复制与其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有关的账户信息及文件. 3.1.4 委托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组合. 3.1.5 委托人有权变更养老保障管理方案. 3.1.6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2 委托人的义务 3.2.1 委托人应保证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有合法的权利委托受托人进行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的管理. 3.2.2 委托人应根据本产品约定提供下列材料: 3.2.2.1 经董事会决议或民主程序通过的养老保障管理方案,或有关政 府部门对养老保障方案的批复、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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