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8 |
2016 年8月31 日, 公司应收上述关联方款项 12,265.07 元为资金往来 款,上述暂借款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未与公司签订合同,未约定利息,未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亦未支付资金占用费,存在占用资金的不规范情形,上述款项已 于2016 年12 月6日前全部清偿.
2、报告期初至反馈回复期间,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SOUTH-FREEDOM LAW FIRM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2 序号 资金占用方名称 时间 期初余额 拆出金额 拆入金额 期末余额 是否支付 资金占用 费 资金流 非资金流 资金流 非资金流 金额(元) 金额(元) 次数 金额 (元) 金额(元) 次数 金额(元) 金额(元)
1 王学斌
2014 年度 4,479,603.30 455,000.00
2 - 1,515,000.00
5 1,216,603.30 2,203,000.00 否2罗珍
2014 年度 408,666.67
8 - 544,500.00
3 - -135,833.33 否3王学斌
2015 年度 2,203,000.00 1,274,000.00
3 - 250,000.00
2 452,000.00 2,775,000.00 否4罗珍
2015 年度 -135,833.33 215,500.00
10 - 81,616.60 -1,949.93 否5王学斌
2016 年1-8 月2,775,000.00 1,900,000.00
3 88,547.44 5,210,000.00
4 168,000.00 -614,452.56 否6罗珍
2016 年1-8 月-1,949.93 3,000.00
1 - - - - 1,050.07 否7广州宏熠达贸易企 业(有限合伙)
2016 年1-8 月-10,000.00
1 - - - - 10,000.00 否8伟朝国际有限公司
2016 年1-8 月-1,215.00
1 - - - - 1,215.00 否9罗珍
2016 年9月-2017 年1月1,050.07 - - - 1,050.07
1 - - 否10 广州宏熠达贸易企 业(有限合伙)
2016 年9月-2017 年1月10,000.00 - - - 10,000.00
1 - - 否11 伟朝国际有限公司
2016 年9月-2017 年1月1,215.00 11,190.00
1 - 12,405.00
1 - - 否注:为了与现金流量表中 收到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的金额保持一致,资金拆出与资金拆入的金额采用的是分为有资金流实质与非资金流实质的往 来,非资金实质的往来主要为公司计提应支付给王学斌的办公楼租金,以及王学斌为公司垫付的款项,通过费用报销形式形成的往来.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SOUTH-FREEDOM LAW FIRM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3 2016 年7月27 日,中山高泰代伟朝国际支付股权转让印花税 1,215.00 元,
2016 年11 月30 日,中山高泰代伟朝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所得税 11,190 元,2016 年11 月30 日, 伟朝国际以现金向中山高泰还清上述借款.广州宏熠达贸易企业 (有限合伙)、罗珍的往来款余额于
2016 年12 月6日前全部清偿. 除上述被占用资金外, 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初至申请挂牌相关文件签署前,曾存在 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的情况,但被占用资金已于申请挂牌相关文件签署 前全部归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指引》所规定的挂牌条 件. 问题 10. 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 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 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 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或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