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8

(三)担任搜寻援救任务的部分航空器,应当配备能够向遇险民用航空器所 发出的航空器紧急示位信标归航设备,以及在156.8兆赫(调频)频率上同 搜寻援救船舶联络的通信设备. 第十四条 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应当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建立直接的通信联络. 第十五条 向遇险待救人员空投救生物品,由执行搜寻援救任务的单位按 照下列规定负责准备:

(一)药物和急救物品为红色;

(二)食品和水为蓝色;

(三)防护服装和毯子为黄色;

(四)其他物品为黑色;

(五)一个容器或者包装内,装有上述多种物品时为混合色. 每一个容器或者包装内,应当装有用汉语、英语和另选一种语言的救生物品 使用说明.

第三章 搜寻援救的实施 第十六条 发现或者收听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立即通知有关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

发现失事的民用航空器,其位置 在陆地的,并应当同时通知当地政府;

其位置在海上的,并应当同时通知当地海 上搜寻援救组织. 第十七条 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收到民用航空器紧急情况的信息 后,必须立即做出判断,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采取搜寻援救措施,并及时向民航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以及有关单位报告或 者通报.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情况不明阶段是指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出现下列令人疑虑的情况: 1.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民用航空器没有取得联络;

2.民用航空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降落,并且没有其他信息.

(二)告警阶段是指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出现下列令人担忧的情况: 1.对情况不明阶段的民用航空器,仍然不能同其沟通联络;

2.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能力受到损害,但是尚未达到迫降的程度;

3.与已经允许降落的民用航空器失去通信联络,并且该民用航空器在预计 降落时间后五分钟内没有降落.

(三)遇险险段是指确信民用航空器遇到下列紧急和严重危险,需要立即进 行援救的情况: 1.根据油量计算,告警阶段的民用航空器难以继续飞行;

2.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能力受到严重损害,达到迫降程度;

3.民用航空器已经迫降或者附毁. 第十九条 对情况不明阶段的民用航空器,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 应当:

(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搜寻的区域;

(二)通知开放有关的航空电台、导航台、定向台和雷达等设施,搜寻掌握 该民用航空器的空中位置;

(三)尽速同该民用航空器沟通联络,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 第二十条 对告警阶段的民用航空器, 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应当:

(一)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告警通知;

(二)要求担任搜寻援救任务的航空器、船舶立即进入待命执行任务状态;

(三)督促检查各种电子设施,对情况不明的民用航空器继续进行联络和搜 寻;

(四)根据该民用航空器飞行能力受损情况和机长的意见,组织引导其在就 近机场降落;

(五)会同接受降落的机场,迅速查明预计降落时间后五分钟内还没有降落 的民用航空器的情况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遇险阶段的民用航空器,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应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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