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18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月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及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 有限公司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余姚支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 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工商银行余姚支行、农业银行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余姚支行、宁波银行余姚新建支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浙商银行余姚支行、招 商银行余姚支行、兴业银行余姚支行、广发银行余姚支行、杭州银行、通商银行 余姚支行、民生银行余姚支行、邮储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在
2018 年度最高额限 额人民币
45 亿元的额度内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公司 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 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