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8
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 年3月制订)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称 本规划 ) .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方面, 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

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 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 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 募集资金等自有资金, 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 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为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务实、充分和合理 的回报公司股东, 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 公司还认识到, 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 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 要途径之一, 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 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为,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 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

2 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 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 不违反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 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 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 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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