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8 |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思想品德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党的方针政 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 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全面考核、择优晋升、按岗 晋升的原则.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级以上.
(二)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 基础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报.其中,师德、医德考核不合格者,再延迟
1 年申报. 2.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开除处分除外) ,处分影响期满后 延迟
2 年申报. 3.聘期考核评定为 不合格 的,延迟
2 年申报. 4.出现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
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延迟
2 年申报. 5.出现教育部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中列举的学术不端行为并经认 定属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延迟
3 年申报. -2- 6.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
4 年申报.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
2 年申报;
情节严重的,延迟
4 年申报. 第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外语条件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继续教育、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申报当年广东 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资格证书 申报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证书. 对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首次申报人员不作教师资格证书 要求. 第四条 社会服务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 申报者能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 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学技术转化,参与决策咨 询服务;
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 术团体兼任职务等;
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 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 第五条 访学进修或合作交流要求
45 周岁以下(截止至申报当年
8 月31 日)人员申报不同系 列职称访学进修或合作交流要求如下:
(一)申报医药类学科专业(护理学除外)教授或研究员职 称者,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有为期至少半年的境内或境外进 修或留学经历,其中
2020 年以后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已参加过 访学进修或合作交流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时不作要求 (此条从 -3-
2019 年开始实施) .
(二)申报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者,申报专业属于国家 双一流 建设学科和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范畴的人员, 任现职以来须有连续
10 个月以上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 学、科研工作的经历;
申报其他学科专业(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专业、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任现职以来须有为期至少 半年的境内或境外访学进修或留学经历;
已取得卫生系列职称人 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职称时可用连续
1 年以上跟师国医大师、 全 国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的经历替代(此条从
2020 年开始实施) .
(三)其他说明 1.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学校引进人才首次聘用前
3 年此条可 不作要求. 2.任现职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 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 地连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