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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双语法例资料系统BilingualLawsInformationSystemEnglish 繁体 简体 繁体 Gif 简体 Gif 前?条文 ??条文 转换语言 返回法例名单 条文内容 章: 57C 标题: 雇用青年(工业)规例 宪报编号:
7 of
2001 规例:
5 条文标题: 不足 不足 不足 不足
16 岁青年从事 岁青年从事 岁青年从事 岁青年从事 危险行业的雇佣 危险行业的雇佣 危险行业的雇佣 危险行业的雇佣 版本日期: 12/04/2001 (1) 除获得处长书面准许外,任何?不得雇用任何不足
16 岁的青年从事危险行 业. (1997 年第
229 号法律公告) (2) 在第(1)款内, 危险行业 (dangerous trade) 具有《工厂及工业经营条》(第59 章)给予该词的涵义. 前?条文 ??条文 转换语言 返回法例名单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4 前?条文 ??条文 转换语言 返回法例名单 条文内容 章:
59 标题: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宪报编号: 附表:
1 条文标题: 危险行业 危险行业 危险行业 危险行业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及8条] 1. 锅炉的铲修. 2. (由1983 年第
222 号法律公告废除) 3. 用基本原料制造玻璃. (由1983 年第
222 号法律公告代替) 4. 涉及使用砷、铅、锰、汞、磷、或涉及使用由任何此等化学元素组成的复合 物的制造工序. (由1983 年第
222 号法律公告修订) 5. 朱砂的制造. 6. 镀铬 7. 在任何制造工序?,对赛璐珞或镁,或对全部或部份用赛璐珞或镁造成的物 品,进行机械切削或研磨. (由1983 年第
222 号法律公告代替) 8. 盐酸、硝酸或硫酸的制造 前?条文 ??条文 转换语言 返回法例名单 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双语法例资料系统BilingualLawsInformationSystemEnglish 繁体 简体 繁体 Gif 简体 Gif 前?条文 ??条文 转换语言 返回法例名单 条文内容 章: 59G 标题: 工厂及工业经营(木工 机械)规例 宪报编号: 规例:
9 条文标题: 训练 训练 训练 训练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5 (1) 正在受训操作木工机器的?,须就与该机器有关而产生的危险及就所须遵守 的预防措施,获得全面而详细的指导. (2) 除获劳工处处长以书面准许外,任何
16 岁以?的?均不得受雇操作任何木 工机器. 前?条文 ??条文 转换语言 返回法例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