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8 |
2019 年2月12 日下午, 公司矿冶分公司钼炉料产品部湿法制酸分厂发 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渭南市华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强 制措施决定书》 (渭华安监管强措[2019]第(工矿 001)号) ,钼炉料产品部 对涉及生产线进行了停产整改,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19-002 号公告. 事故发生后,钼炉料产品部认真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事 故原因,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2019 年3月18 日,渭南市华州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钼炉料产品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下达了 《整改复查意见书》 (华安监管复查字[2019]第002 号) ,自当日起钼炉料 产品部停产生产线开始恢复生产.根据《渭南市华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12" 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渭华安监发[2019]12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司给予罚款
50 万元. 公司将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管理 与监督,有效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