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8 |
电解镍,电解铜,铝锭,钴,稀土合金等各类有色金属和稀有金 属;
锰矿,铬矿;
石墨电极,炼钢生铁,钢材等商品. 5.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潘宏伟, 注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九号,注册资本:612 万元,经营范围:机 械加工、铆焊、电气水暖安装、维修、金属铸造、锻造、热处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大修、机械工程设计、咨询,炭素炉窑的设计、 安装、制造及维修. 6.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
注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
9 号;
公司法人:赵宏林注册资本:52,854 万元;
经营范围:炭素及 石墨制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加工、营销、技术服务、技术加工, 维修,工业炉窑设计,施工、维修,汽车维修,承包境内外炭素行业 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履约能力分析 1.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为公司原材料、带料加工、设备维 修和劳务服务等,由公司支付货款及劳务费用.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近年来对方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有一定的 信誉保障.
(三)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与控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预 计为 7,900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因此,交易价格公允,无损 害公司的利益行为.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提供原材料:提供统一采购的原材料,可降低采购成本.
2、采购产品:中钢炉料公司集中采购,可降低采购成本.
3、销售产品: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和用户,有利于货款的回收.
4、机械设备维修:公司无专业的机械设备及炉窑检修队伍,可 降低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公司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关键管理人 员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的有关关联交易, 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 前提.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机械维修、委托加工等是 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没有这些关联交易,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0 年4月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 关 联董事杨光、姜宝才、刘增田、吴红斌、高蔚卿、李远中回避了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中钢吉炭
2010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 ,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和谨慎决策,是 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没有他们提供相关的服务,将影响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签署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