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8 |
2019 年6月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市公共交通第二机动车检测场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 法人代表 杨东升 联系人 赵梦麒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号楼
22 层2601 联系电话
13331065951 传真 -- 邮政编码
100124 建设地点 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
1351 号7幢1层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热力生产和供应 D443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4.
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52.1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7.1%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及编制依据
1、项目由来 北京市公共交通第二机动车检测场属于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子公司, 位于朝阳区高 碑店乡高碑店村
1351 号,城市市政集中供热不能接入该检测场,因此委托北京市热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供暖服务.检测场现使用的锅炉为
1 台1.4MW 的燃油锅炉,热力集团为 了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实现清洁生产,因此需要对现有燃油锅炉进行低氮技术改造.本项目拟将
1 台1.4MW 的燃 油锅炉改造为
2 台0.7MW 燃气锅炉,同时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在保障北京市公共交通第二 机动车检测场项目的供暖服务的同时,减少锅炉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2、编制依据 由于项目的建设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7 年第
682 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2016 年修订)中第十六条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本项目需编制或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为锅炉改造项目,改造后,燃气锅炉总容量为 1.4MW(2t/h).依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第44 号令
2017 年6月29 日)、关于修改《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1号2018 年4月28 日)及《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 版)》: 属于 三十一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电热锅炉除外) 中的 其他(电热锅炉及总容量
1 吨/小时燃气锅炉及以下除外) 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因此本项目需编 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报送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审批.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位置位于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
1351 号7幢1层,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 116°31′33.91″,北纬 39°53′40.6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1. 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2、周边关系 北京市公共交通第二机动车检测场位于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