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8

5500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防水材料的生 产能力. - - -

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17.9.1) (2018 年修订)列表中的第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本建设项目从事新型环保防水材料生产加工,参考 第57 项:防 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项目 类别,其环评类别属于应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范畴. 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 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 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据.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实施) ;

(8) 生态环境部 HJ2.1-

2016、HJ2.2-

2018、HJ2.3-

2018、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 》及HJ2.4―2009《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 ;

(9) 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0) 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本项目新型环保防水材料 生产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3、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 年第

3 号)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 - - -

3 - 表1项目建设与《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一览表 文件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一)建设条件与生产布局 新建和改扩建建筑防水卷材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 规划、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 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 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 新建和扩建建筑防水卷材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新建改性沥青类(含自粘)防水卷材项目单线产能规 模不低于

1000 万平方米/年(以产品标准中厚度最小的产品、

250 天/年、16 小时/天运行计,下同) . 新建高分子防水卷材(PVC、TPO)项目单线产能规模不低于

300 万平方米/年. 本项目改性沥青类 (含自粘) 防水卷材 生产线, 产量均≥1000 万平方米/年(250 天/年、16 小时/天运行计) ,聚氯乙烯 (PVC)防水卷材生产线,产能为

300 万平方米/年(250 天/年、16 小时/天运 行计)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 材生产线,产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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