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8 |
2008 年4月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北亚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亚公司" )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复会,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债权的
29 家债权人中
27 家债权人和
72 名职工债权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杨宝金主持. 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议依法对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补充申报债权进行了 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依法编制的职工债权表、税款债权表 和补充确认的普通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上述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予以了裁定确认.
二、本次会议依法审议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的补充说明》 .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
2 第八十一条规定,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包括摘要、序言、重整计划草案正文、结束语四大部分,其中重整计 划草案正文包括债务人的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与监督方案、破产费用与 共益债务、债务人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共八个部分的内容.
(二)北亚公司的负债状况 经核查确认,北亚公司总负债 217748.37 万元.依据破产法的相 关规定, 重整计划草案将债权作以下分类, 并对应划分四个债权表决 组: (1) 有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合计
3 家, 优先债权总额 46078.66 万元;
(2)普通债权合计
27 家,债权总额 170945.72 万元;
(3)职 工债权总额
280 万元;
(4)税款债权
1 家,债权额
4439853 元.上述 负债不含破产费用和管理人预提的共益债务.
(三)假定在清算条件下清偿比例测算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北亚公司偿债能力分 析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08 年1月28 日,北亚公司在清算条件 下,平均债务清偿率约为 13.9%.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 序和比例,对于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 的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00%,对于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 7.5%.
(四)重整对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安排 如果北亚公司重整成功,北亚公司在重整条件下,平均债务清偿 率约为 38%. 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和原则, 重整计划草案对有特定财产
3 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不做调整,在本重整计划经批准 生效后,一律按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就特定财产全额清偿;
对普通债权,在本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生效后,一律按经确认债权数 额19%的比例予以清偿. 重整的平均清偿率相比清算的平均清偿率增加 24.1%,重整的普 通债权清偿率相比清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增加 11.5%. 鉴于北亚公司的财产中尚有争议的待处理财产/权益,将随有关 工作进展和认定结论情况,适时对债权人进行二次补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