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8 |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对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 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747,330,7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9475%.
3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与 《股东名册》 的记载相符,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上述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9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3%.以上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 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9 人, 代表股份 747,395,6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9508%. 3.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系公司依法选举和依法聘任所产生,有权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 1.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 4.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4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和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 审议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未对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及表决结果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贵公司股东代表、 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见证了计 票、监票的全过程.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2、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369,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25,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
反对 25,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7,369,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