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18 |
23 周勇2,586.00 0.0038 2,586.00
2008 年10 月20 日 净资产折合股份
24 林均1,158.00 0.0017 1,158.00
2008 年10 月20 日 净资产折合股份
25 张体安 1,158.00 0.0017 1,158.00
2008 年10 月20 日 净资产折合股份
26 李勇26,112.00 0.0384 26,112.00
2008 年10 月20 日 净资产折合股份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4 27 张传贵 26,112.00 0.0384 26,112.00
2008 年10 月20 日 净资产折合股份
28 刘天全 26,112.00 0.0384 26,112.00
2008 年10 月20 日 净资产折合股份
29 陈双辉 13,056.00 0.0192 13,056.00
2008 年10 月20 日 净资产折合股份 合计68,000,000.00 100% 68,000,0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00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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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 项、 第
(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实际控制人已持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其他发起人已 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