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8 |
60 浙江金绫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 二?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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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关于浙江金绫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12 月30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金绫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 )已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浙江金绫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 对该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 核查,对相关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 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 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或补充意见. 涉及需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 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 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次回复已经 拟挂牌公司审阅认可. 回复内容字体为宋体小四,涉及对说明书的补充内容使用 楷体小四加粗字体.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历史上曾有股东以实物出资情形.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 查: (1) 股东用以出资实物的来源, 权利归属及出资时权属变更情况, 评估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2) 出资实物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性, 公司使用和处置情况.请公司就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1、股东用以出资实物的来源,权利归属及出资时权属变更情况,评估价格 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说明并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设立时的管理人员、 股东及股东的主 管部门进行了走访,核查实物出资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转让协议、转让凭证、主 管部门审批文件等相关文件,确认股东实物出资情况如下,公司已在说明书 第3/60 一节、基本情况 之
四、
(一) 、有限公司的设立 中进行补充披露: ①实物来源,权利归属及出资时权属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经德清县武康镇人民政府、德清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确认 情况属实的《关于证明企业变更的申请》及其附件《关于企业变更、房屋产权 和土地使用沿革》 ,用于实物出资的土地及房产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浙江金绫股 份有限公司于
1993 年购建,后因该土地及房产投资筹建浙江金绫装饰绸厂、服 装厂、德清分公司等多家公司,有关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变化较大;
上述三家公司几经整合后,由浙江金绫装饰 绸厂统一经营.
1996 年11 月19 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出具德政发(1996)13 号《关于浙江 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浙江金绫装饰绸厂的报告的批复》 ,同意浙江中 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浙江金绫装饰绸厂,兼并后更名为浙江中汇集团 金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为金绫家居前身.原参与浙江金绫装饰绸厂经营的三 家股东就浙江金绫装饰绸厂全部房屋、土地作为实物出资,按原持股比例投入 金绫有限(浙江金绫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454.50 万元,占50.50%;
浙江工商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额 315.00 万元,占35.00%;
德清县武康镇企业发展总公 司,出资额 130.50 万元,占14.50%) .
1996 年12 月12 日, 振企会计师事务所向金绫有限出具编号为振企[1996]34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