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8

1996 年12 月12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资 本人民币 900.00 万元, 均为实物出资,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00%.

2016 年4月20 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出具德政函[2016]31 号《德清县人民 政府关于确认浙江金绫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 ,确认金绫有限的设 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②评估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的房产尚未取得产证;

公司于

1998 年申请补办了房产 证,于2002 年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金绫有限已于

1998 年、2002 年取得 了编号为德房权证武康镇工字第 0003-01 至0003-06 号房产证和编号为德清国 用(2002)字第

00116598、00116599 号土地证,取得了公司设立时各股东所投 入房屋及土地的权属证明,并于

2003 年7月24 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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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关于出资已经到位的报告说明》 ,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说明. 金绫有限设立时,未就各股东实物出资进行评估.依据设立时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为 了补正出资瑕疵,

2015 年9月, 金绫有限委托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1996 年设立时的综合资产进行评估.2015 年9月10 日,该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书》 (湖天评报字 (2015) 第80 号) , 报告确认公司设立时投入的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1996 年11 月30 日)的评估值为 9,188,110.00 元.

2、出资实物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性,公司使用和处置情况;

根据公司说明并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验, 用于出资的实物的房屋及土地主要用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截至本反馈出具日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出资实物权属和用途 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土地)证号 房产坐落 面积 (m

2 ) 房产用途 评估价值(元)

1 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00101-004 号 武康镇北湖西街

180 号3814.7 厂房 3,398,670.00

2 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00101-002 号 武康镇北湖西街

180 号478.6 锅炉房 304,780.00

3 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00101-001 号 武康镇北湖西街

180 号575.4 食堂 353,430.00

4 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00101-001 号 武康镇北湖西街

180 号46.5 老门卫 32,670.00

5 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00101-003 号 武康镇北湖西街

180 号3369.4 办公楼 2,601,720

6 德房权证武康镇

8 字第00101-005 号 武康镇北湖西街

180 号1174.4 厂房 906,840.00 出资时土地证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证号 坐落 面积 (m2) 取得方式 评估价值 (元)

1 德国用(95)字第

031956 号 武康镇北湖街北侧 25,267.

43 出让 1,590,000.00 注:德国用(95)字第

031956 号工业用地,由浙江金绫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3 年购买 并筹建浙江金绫装饰绸厂,后作为实物出资投入金绫有限. 截至本反馈出具日上述土地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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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序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取得方 式 地址 面积(O) 备注

1 德清国用(2016)第00002775 号 出让 武康街道北湖西街

180 号22,804.66 工业用地

4 德清国用(2016)第00002776 号 出让 武康街道北湖西街

180 号2,477.19 城建住宅 用地 综合以上论述,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股东用以出资的实物来源于公司 设立时的股东所有,公司设立后,该等用于出资的实物始终由公司占有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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