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8

2、编制依据 1.2.

1、国家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 (2015.01.01 实施) ;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01) ;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 (2008.6.01 实施) ;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 (2005.4.01) ;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01 实施) ;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09.01) ;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 》 (2012.7.01) ;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⑼ 国家环保部令第

2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10.01) ;

⑽ 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02.14) ;

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 (2013.5.01) ;

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1 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4.01.01 实施) .

3 1.2.

2、地方法律文件 ⑴ 浙江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

288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4.3.13 修正) 》 (2011.12.01) ;

⑵《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9.01 实施) ;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订) 》 (2006.6.01 实施) ;

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5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3 年修订) 》 (2008.9.19 实施) ;

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2014]8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7.25 实施) ;

⑹ 浙江省环保局 浙环发[2007]94 号《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 知》 (2007.12.24) ;

⑺ 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2006.8.24) ;

⑻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办发[2005]109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 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005.12.07) ;

⑼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令第

321 号《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14.3.13) ;

⑽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发[2007]3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 减排工作的通知》 (2007.6.11) ;

⑾ 浙江省环保厅 浙环发[2009]7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 管理的通知》 (2009.10.28) ;

⑿ 浙江省环保厅 浙环发[2014]28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2014.5.19) ;

⒀ 浙江省环保厅办公室 浙环发[2012]10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2012.2.24) ;

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政办函[2013]50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 年本)的通知》 (2013.4.02) ;

⒂ 浙江省环保厅 《关于苕溪流域余杭境内苕溪 12#等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4 调整意见的复函》 (2014.11.24) ;

⒃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1 年12 月13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0 次会议通过,2012.01.01 实施) . 1.2.

3、技术规范及技术资料 ⑴ 国家环保部 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

⑵ 国家环保部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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