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8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 沪工程研〔2017〕31 号

一、评选机构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及研究生思政工作 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代表、研究生行政与思政工作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申报资格初审、 初评、 公示、 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二、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 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 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 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生、学籍状态为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参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绩点为 3.0 及以上(无不及格记录) ;

(2) 学术型研究生应潜心钻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展露出显著的科研能力和发展 潜力,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已取得一定水平的学术科研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其优秀 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五、指标分配 学校原则上根据上海市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 按学院在 校研究生规模权重 50%,学院培养质量排名权重 50%分配名额.具体如下: 1. 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中韩多媒体 设计学院、 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等培养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 50%评选名额 (社会科 学学院研究生人数统一计算在管理学院) .另外 50%评选名额按上一年度研究生教育考核排 名前五名的学院分配,其中第一名分配 35%,第二名分配 25%,第三名分配 20%,第四名分 配15%,第五名分配 5%.学校鼓励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院联合评选,应在每年

6 月份提交 工作方案. 2. 按比例分配评选名额时,各学院小数点后的名额,若大于等于 0.5,则进位到 1;

若 小于 0.5,则退位到 0.

六、评审程序和办法 1.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实施细则》 (2017 年版)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成果附件以及本学科领域内正高职称校外专家推荐信. 2.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尊重 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1)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分(申请人科研成果评分不能为 0) . 科研成果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科研成果评分=∑(论文等级系数*论文篇数+其他成果等级系数*成果人排序系数) 综合排名:主要根据科研成果评分进行排名,如科研成果评分相同的,则以学位课平均 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 论文分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定重要学术期刊及论文分类办法(2012 版) 》 及《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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