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8
莲环验(委) 〔2019〕1 号 五莲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五莲县众合胶粘制品厂年产

10000 吨BOPP 胶带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五莲县众合胶粘制品厂: 你公司 《年产

10000 吨BOPP 胶带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五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2019 年5月26 日,我局组织对该项目 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 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项目位于五莲县中至镇门楼村东,334 省道北.

2012 年9月,我局批复了日照绿之缘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 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前, 项目制胶车间、 涂布印刷车间、 锅炉房及配套工程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实际年产 BOPP 胶带10000t.该项目实际总投资

29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9 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 1.66%. 项目主体工程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变化情况:

1、从涂布印刷车间分割部分作为 BOPP 膜和胶带仓库使用;

2、 项目未设置食堂;

3、1 台6t/h 燃煤锅炉改为

1 台6t/h 燃轻油锅 炉;

3、项目实际不产生锅炉废渣.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以 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山东国评有限公司编制的《五莲县众合胶粘制品厂年产

10000 吨BOPP 胶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环保验收监测工况负荷要 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 该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 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待你公司按照《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自行组织对废水、大气及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环保验收合格后,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投入生产使用.

四、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你公司应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 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 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告, 并如实记录备查;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降低环境风险.

2019 年6月3日抄送:五莲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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