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8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 、 《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淘汰 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镇江市《适度开发区域产业准入指导目录》 (2014 年本)负面清单中的 项目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中限制和淘汰之列 不属于

3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 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 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4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 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 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中项目 不属于

6 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中项目 不属于

7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8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9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综上所述,本工程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7、与规划的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主要为矿区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 第一大类鼓励类,三十

八、环境保护 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7 同时,本工程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修订)中 规定的鼓励类,二十

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属于《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规定的其他鼓励类,

(一)环境保 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项目. 综上所述,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相符性分析 ①与《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年) 》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位于镇江市西南片区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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