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8
1-1-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QINHUANGDAO PORT CO.

, LTD. (秦皇岛市海滨路

3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1-1-2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1,425,000,000 股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700,000,000 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承诺:自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票. 本公司股东秦皇岛市国资委承诺:对于持有 的从河北港口集团划转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持有的其余 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中1-1-3 国海运、国寿投资、首钢总公司、北控集团、同 煤集团、河北省国控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市 国资委、河北省交投、中国海运、国寿投资、首 钢总公司、北控集团、同煤集团、河北省国控转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继承原国有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九)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十)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06 月15 日1-1-4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5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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