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8 |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国务院同意,本公司 设立未满三年即可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根据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1,096,352,885.08 元. 公司以
2009 年底未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照
2009 年底总股本 4,275,000,000 股,向全体 股东分派现金红利 1,094,400,000 元,折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6 元(含税) .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已全部按期支付完毕. (2)截至
2010 年6月30 日,公司经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01,486,450.53 元.公司以
2010 年6月30 日总股本 4,27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 利300,746,250.00 元,折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约 0.70 元(含税) ,于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分派到位;
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00,740,200.53 元,折合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约 0.70 元 (含税) , 于2011 年3月31 日之前分派到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上述股利已全部按期支付完毕. (3) 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351,123,374.99 元.公司以
2011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4,27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 利405,337,012.50 元,折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5 元(含税) .上述股利将于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分配完毕.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共享.
3、本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1-1-6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4)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董事会未做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批准. 此外,为明确公司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度) 》 ,并已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请参见招 股说明书 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及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 [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国资委《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 关问题的批复》 (冀国资产权[2010]135 号)批复,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时,本 公司现有
10 家国有股东均应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其中: (1) 本公司除大秦铁路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