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9-21

1 ― 怀政办发〔2019〕18 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柔区2019年农村地区 减煤换煤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

2019 年农村地区 减煤换煤 工程实施方案》已 经区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怀柔区2019年农村地区 减煤换煤 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村庄住户 减煤换煤 工作,巩 固现有成果, 按照 《北京市怀柔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怀政发〔2019〕4号)精神和市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民意,注重实效和可持续 性 的原则,2019年除待拆迁村外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村庄住户取 暖无煤化, 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山区村庄住户取暖煤改清洁能源 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住户继 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实施范围

(一)取暖煤改电 1.对杨宋镇、雁栖镇、汤河口镇、琉璃庙镇、怀柔镇、渤海 镇、北房镇共计7个镇、17个村4895户(详见附件1)及上述村级 公益活动场所和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取暖煤改电. 对桥梓镇、九渡河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 13个村实施电网改造工程. 2.对原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使用直热式电采暖 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蓄能式电暖气除外);

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 改电村庄中尚未完成相关改造任务的农宅, 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 ―

3 ― 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

(二)取暖煤改气 1.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气价 格补贴. 2.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气村庄中尚未完成相关改造任务 的农宅, 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 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气.

(三)优质燃煤替代 对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三、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取暖煤改电 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 村级公 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和设施农 业园区,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1.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2014年至2019年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和已经怀 柔供电公司审核确认, 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且使用电采暖的农村 住户. (2)补贴标准 对完成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 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谷段优惠电 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 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

4 ― 2.户内线路改造补贴 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 求,由怀柔供电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 机每户15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能电暖气和原有村庄新增 住户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设备购置补贴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蓄能式电暖气属于 补贴范围.对于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 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1)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 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24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 高不超过8000元. 原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使用直热式电采暖设备 进行更新改造为空气源热泵水暖机, 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 方米区财政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改 造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 低收入家庭和烈属个人承担的 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五保户 ―

5 ― 给予100%的补贴.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 一户一表一补 的办法进行补贴, 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 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 (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 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

500户(含)以上的村, 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 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 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3)设施农业园区 在整村实施取暖煤改电范围内和其他区域具备供电条件的 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取暖煤改电改造项目, 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不足部 分由区财政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4.采暖末端补贴 对山区村庄,按照实际订购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 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由各镇乡政 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 (含直热式电采暖 设备更新改造住户). 山区村庄所涉及范围是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 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雁栖镇北部 山区、怀北镇椴树岭村.以前已改造完毕的村庄不在此次补贴范 围. ―

6 ― 5.电网改造占地和地上物腾退补偿 在电网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占地、地上物腾退补偿等费用, 按照《2017年怀柔农村地区 煤改清洁能源 改造工程地上物腾 退补偿实施方案》执行.区财政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 全额支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区审计局中标库中选取).

(二)取暖煤改气 1.气价补贴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采暖季. 2.阶梯气价及市级补贴标准 第一档用气量为0―285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 米2.63元;

第二档用气量在2850―30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 为每立方米2.85元;

第三档用气量为30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 立方米4.25元. 执行居民阶梯气价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 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在执行2.63元/立 方米的基础上,市财政补贴0.38元/立方米,采暖季用气量最高 补贴820立方米. 3.区级补贴标准 (1)北部山区补贴标准 在执行市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补贴0.7元/立方米, 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2)平原地区补贴标准 在执行市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补贴0.5元/立方米, 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

7 ― (3)2018年新涨价部分(0.35元/立方米)除市财政补贴外 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含2018年―2019 年采暖季) 4.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气村庄中, 尚未完成相关改造任务 的农宅, 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 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气. 其工程和设备补贴费用由区财政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全额支付. 终 端设备(燃气壁挂炉和燃气灶)购置及补贴按照原改造年度政策 执行.

(三)优质燃煤替代 经过公开招投标选定2家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和2家燃煤炉具 供应企业.炉具按照中标价由用户全额订购,经区农业农村局聘 请第三方审计验收后,依据审计结果,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 至镇乡,由镇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户.其余补贴政策按照《怀 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实施方案》(怀政办发 〔2017〕30号)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取暖煤改电 1.设备选购 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设备入围企业 招标工作.原则上空气源热泵水暖机企业不超过6家,空气源热 泵热风机和蓄能式电暖气企业各不超过2家.中标企业名单报市 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中标企业至各 村进行设备展示, 由镇乡政府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 ―

8 ― 表大会确定电采暖设备企业, 决议经镇乡政府确认后报区农业农 村局备案.每类型产品每村原则选择1―3家中标企业. 2.签订合同 设备展示结束后1个月内各镇乡政府、村委会确定设备企业 并组织住户开始签订电采暖设备订购合同. 设备订购截止日期为 2019年9月30日. 一户只能选购1家企业的电采暖产品. 合同中明确户主姓名、 门牌号、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电表编号、产品类型、型号、 数量、单价、政府补贴金额、住户自筹金额等情况,并附有村级 出具的《煤改电用户核准证明》.村委会对合同进行审核无误后 签字盖章.合同一式5份,即企业、住户、村委会、镇乡政府、 区农业农村局各执1份.设计要包含 两图两表 ,即住户取暖 面积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设计图、设备运行及取暖季运行费用 预测数据范围表、取暖负荷及供热系统水力预测数据表.用户自 筹资金由企业自行收取,订购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由企业开具正 式发票.第2年需新建翻建房屋的以各镇乡政府批复或村委会证 明为准,由各镇乡政府备案,此部分住户当年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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