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9-21
安价管 E⒛ 18〕 99号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 民 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皖 价服 E2018〕 77号 )规定,在 成本监 审的基础上,衔接使用川气的宣城、池州、六安等市,结合⒛18 年国务院大督查部署和要求,并 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管 道天然气非居 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管道非居 民用气销售价格 自⒛18年 8月 31日起,将 我市管道非居 民用气 (不 包括车 用气 )销 售价格由 3.

06元/m3下 降为 3.04元/m3.

二、管道非居 民工商企业用气实行量价挂钩政策,具体为: 第一档:年用气量在 100万llls以 下的企业,均按3.04元/m3 执行;

第二档:工 业小微企业及年用气量在 100万lll3(含)-300万lll3的 企业,均按2.94元/m3执行;

第三档:年用气量在 300万nl3(含)-500万rlls的 企业,均按2.89元/lll3执行;

第四档:年用气量在 500万nls及 以上的企业,均按2.84元/矿执行.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切 实规范价格行为, 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市物价局 《 关于明确我市天然气非居 民用气销售价格有 关政策的通知》(安价管 [2018]39号 )同 时废止. 抄送:省 物价局,市 城管局、市经济和信 `急 化委、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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