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9-21 |
42 元 兴元
2018 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作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委托人 作为受托机构/发行人/受托人 分级情况 评级 金额(元) 分层 比例 还本方式 利率类型 利息支付 频率 预期 到期日
1 法定 到期日 优先 A-1 档AAAsf 1,400,000,000.00 14.19% 固定摊还 浮动利率 按月付息 2021/1/26 2040/8/26 优先 A-2 档AAAsf 6,990,000,000.00 70.86% 过手摊还 浮动利率 按月付息 2026/2/26 2040/8/26 次级档 NR 1,474,473,051.42 14.95% - - N/A 2038/8/26 2040/8/26 合计 - 9,864,473,051.42 100.00% 注1 :证券预期到期日考虑早偿率,假设早偿率为8%/年.如果在基础资产零早偿、零违约的假设下,优先 A-1档、优先A-2档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月26日、2030年1月26日和2038年8月26 日. 受托机构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法定到期日为2040年8月26 日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将于信托生效日按照《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发起机构支 付信托对价.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涉及多种风险.请参阅本发行说明书
第一章投资风险提示 部分. 资产支持证券于信托财产交付日2018年12月13日(含该日)开始计息,受托机 构将于每个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根据计息期间期初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计算 的本金和利息. 资产支持证券的第一个支付日是2019年1月26日. 各档资产支持证券 的基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利息支付及本金兑付安排,请参阅本发行说 明书
第五章证券基础信息. 2018年12月13日为资产支持证券初始确权登记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将于信托生效日前将资产支持证券记入持有人的托管账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结束且在登记托管机构完成登记之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可以根据相关适用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第3页 资产支持证券.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交易提供评级服务.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 详见本《发行说明书》
第六章中介机构意见部分和
第七章证券后续安排部分. 招商证券作为发行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将提前准 备并认真安排簿记建档的相关场所.目前,已确定簿记建档场所为招商证券在北京 的办公地址, 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大厦, 相关申购传真专线为 010-
59944499、 010-59944500, 申购咨询及确认专线为010-
60840871、 010-60840909. 本《发行说明书》的公布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 第4页 发行说明书 序号 内容 页码 备注 F-0 扉页、目录、发行基本信息 F-0-1 各参与机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发起机构及受托机构. P1 F-0-2 证券概况――证券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结构分档情 况、各档证券金额、占比、利率形式和信用评级. P2-3 F-0-3 目录――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P9-P10 F-0-4 重要提示――经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确认内 容真实、证券仅代表 信托资产 受益权(应明确说明 与发起机构和其他机构无关),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信息 披露文件,监管部门不对价值以及风险进行判断. P8 F-1 投资风险提示 F-1-1 发行环节可预见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例如资产池集中 度风险、交易结构风险、区域风险(如非一二线城市占 比高)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风险等. P11-P22 F-2 交易结构信息 F-2-1 交易结构示意图――指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基本交易 结构和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框架图,包括发起机构、受 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承销机构的具 体交易过程以及法律关系框架. P23 F-2-2 中介机构简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各中介机构 的简介,包含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如有)、贷款 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 P24-P41 F-2-3 参与机构权利与义务――明确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 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主承销商、登记托管机 构、承销团成员等参与机构,根据约定条款确定的权利 和义务,用于规范各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P41-P54 F-2-4 现金流分配机制――证券本金和利息在正常、违约、加 速清偿等模式下的分配机制与顺序,通过图示的形式体 现账户之间资金的流动和事 件变化对分配顺序的影 响. P54-P59 第5页 发行说明书 序号 内容 页码 备注 F-2-5 信用增进措施――证券的信用增进方式,例如超额利 差、优先级次级结构、超额抵押、外部增信等,各项目 可根据实际情况披露. P59-P60 F-2-6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组织形式与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持有人大会的组成、会议召集、表决权、会议 方式、全体同意事项、特别决议事项等. P60-P66 F-2-7 现金流归集表――正常情景下,指按摊还计划对每个收 款期间现金流进行归集,不考虑早偿、拖欠、违约、回 收等情况. P67-P74 F-2-8 信托财产现金流需要支付的税费、各种来源环节和优先 顺序 P74-P78 F-3 基础资产总体信息 F-3-1 入池资产笔数与金额特征――资产的入池总笔数、总户 数、合同总金额、入池总金额、借款人平均未偿本金余 额、 单笔贷款最高本金余额、 单笔贷款平均本金余额等. P79 F-3-2 入池资产期限特征――资产的入池加权平均合同期限、 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加权平均账龄、 贷款最长剩余期限、 贷款最短剩余期限等. P79 F-3-3 入池资产利率特征――资产的入池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最高贷款利率和最低贷款利率. P79-P80 F-3-4 入池资产抵押物特征――资产的入池抵押住房初始评 估价值合计、加权平均初始贷款价值比、入池抵押住房 一二线城市占比(详见附件国家统计局标准)、资产池 抵押新房占比等.(初始贷款价值比(即LTV)=初始起 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抵质押物初始评估价值) P80 F-3-5 入池资产借款人特征――资产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 30-40 岁借款人贷款的金额占比、借款人加权平均年收 入、借款人加权平均收入债务比.(收入债务比(即DTI)=借款人年收入/初始起算日贷款未偿本金余额) P80-P81 F-4 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第6页 发行说明书 序号 内容 页码 备注 F-4-1 贷款分布――入池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分布、贷款五级 分类分布、贷款利率类型分布、贷款利率分布、贷款合 同期限分布、贷款账龄分布、贷款剩余期限分布、还款 方式分布、贷款类型分布. P82-P89 F-4-2 借款人分布――入池资产的年龄分布、收入分布、职业 分布、地区分布、信用分数分布. P89-P95 F-4-3 抵押物分布――入池资产的抵押住房初始贷款价值比 分布、抵押住房地区分布、新房二手房分布. P96-P100 F-5 证券基础信息 F-5-1 费用信息――由信托财产支付的费用,应该列明 费用 科目明细. P101-P102 F-5-2 日期信息――与证券设立、存续、兑付相关的日期类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初始起算日、信托设立日、首次偿付 日、结息日、计算日、支付日、回收款转付日、服务机 构报告日、资金保管机构报告日、受托人报告日、法定 到期日等. P102-P105 F-5-3 证券信息――包括各档证券的名称、各档证券的金额、 各档证券的票面利率类型、各档证券的信用级别、预期 还本日(若为固定摊还型)、预期到期日等,拟采用簿 记建档方式发行的证券,说明簿记建档场所安排及场所 具体地址. P105-P109 F-5-4 风险自留信息――发起机构对各档证券的持有比例. P109-P110 F-5-5 期限敏感性分析 P110-P111 F-6 中介机构意见 F-6-1 尽职调查意见及法律意见摘要――指相关参与机构对 基础资产合法合规性等尽职调查情况出具的尽职调查 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的过程、 尽职调查的结果、 尽职调查的结论、 对 信贷资产 合法合规性的判断等. 律师事务所对证券化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出具的法律 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依据、交易文件及信托设立的 合法有效性、信贷资产转让的合法有效性、破产风险对 信托财产的影响,发行、销售及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合 法有效性等. P1112-P126 第7页 发行说明书 序号 内容 页码 备注 F-6-2 交易概况与会计意见摘要――指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 基础资产出表与否的判断,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准则、 管理层的判断、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等. P126-P129 F-6-3 信用评级机构的假设与分析摘要--包括但不限于评级的 基本假设、 逻辑思路、 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分析结果 (包 括优势与关注中的核心内容)、信用级别等. P129-P135 F-7 证券后续安排 F-7-1 证券跟踪评级安排――指在受评证券信用等级有效期 内,对受评证券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并每年 出具评级报告. P136-P137 F-7-2 证券信息披露安排--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披露方额 额式、途径及内容,明确特殊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机 制,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风险及投资者判断的信息披露安 排.受托机构需在发行说明书显著位置载明投资者在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查阅基础资产 池具体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P137-P140 第8页 重要提示 兴元2018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本期资产支持证 券)系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监管部《关于兴元2018年第四期个人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备案通知书》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注册兴元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市场许准予字 [2017]第113号)发行.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基于2018年11月12日公告的《关于 兴元 系列个人住房抵 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申请报告》发行,系兴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 券注册额度下发行的第一期资产支持证券.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不构成发起 机构、受托机构或任何其他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投资者在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下的 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发起机构除了承担其可能在《信托合同》和《服务合同》 项下应当履行的委托人和贷款服务机构的职责以外,不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可 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者承担支付资 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义务. 发起机构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不负有任何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本期资产支持证 券不构成发起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 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