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27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

11 期 总第

143 期 (月刊) 西宁市人民政府政报 ( 公报) 目录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唯一刊物

2014 .

11 总第

143 期(月刊 ) 《西宁政报》编辑委员会 名誉主任:王予波 副主任:汪彦明 于洪斌 冯振满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勇孔令栋 王卫华 王凯王森林 史超石俊石彪石鑫白青光 包维珍 刘云洲 刘红岩 刘浩年 朱战坡 陈红兵 陈兆超 杨小民 张福军 张智张兴民 张建海 李进良 李建庆 李承庆 何明星 赵冬赵宁军 施永新 郭天明 郭力克 贾栋黄国俊 常振安 韩生才 韩向辉 雷桂英 管新民 主编:汪彦明 副主编:冯振满 编辑部主任:苏捷责任编辑:卢生慧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4 青海省人民政府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14 年度青海省名牌产品评定 结果的通知

7 西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措施的通 知9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 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宁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的通知

17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19 本刊所登载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西宁市人民政府政报 (公报) 传达政令公布政策宣传改革指导工作通报信息服务社会《西宁政报》协办单位 城东区人民政府 城西区人民政府 城北区人民政府 城中区人民政府 大通县人民政府 湟源县人民政府 湟中县人民政府 西宁 ( 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管:西宁市人民政府 主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西宁政报》 编辑部 地址:西宁市南关街

43 号市政府 二楼

211 室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0426 准印证:青内资 K-067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

2014 年今冬明春火 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1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

2014 年冬季大气污 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5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 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29 人事任免 西宁市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

32 大事记

2014 年11 月份大事记

34 发文目录

2014 年11 月份发文目录

35 彩页说明 封面:湿地公园 李沁阳 / 摄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14〕

5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 直属机构: 近年来, 各地区、 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环 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方监管执 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环境违法违规案件 高发频发,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 署, 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 环境问题, 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依法保护环境, 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 监管执法缺位 问题. 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 落实属地责任, 全面 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 题, 不留监管死角、 不存执法盲区, 向污染宣战.

(一) 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用严格的法 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抓紧制 (修) 订土壤环境保 护、 大气污染防治、 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 环境 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 律责任, 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加快完善重金属、 挥 发性有机物、 危险废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放射性 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 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 门槛.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目标, 制定和实施地 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落实环 保法律法规, 约束产业转移行为, 倒逼经济转型升 级.

(二)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各级 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 议、 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 完善 案件移送、 联合调查、 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 坚决克 服有案不移、 有案难移、 以罚代刑现象, 实现行政处 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 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 情况时, 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防止证据灭失. 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 对 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 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人民 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 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 助的,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

(三) 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 年底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 排查, 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各类 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以及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 (防治污染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制 度执行情况等, 依法严肃查处、 整改存在的问题, 结 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 护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 检查和指导, 建立定 期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四) 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市、 县级人民政府 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 逐一明 确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方案;

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4 -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要于

2015 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 会公开. 各省、 市、 县级人民政府要确定重点监管对 象, 划分监管等级, 健全监管档案, 采取差别化监管 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相关 工作.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巡查, 每年按一 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指导市、 县 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市、 县两级环境 保护部门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 要加大现场 检查、 随机抽查力度. 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流域地方 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 开展联合执法、 区域执法和 交叉执法.

二、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 , 加大惩治 力度 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 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 重典治乱, 铁拳铁规治污, 采取综合手段, 始终保持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五) 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 非法排 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不正常使 用防治污染设施、 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 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处罚;

对拒不改正的, 依法予以 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 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 应予以追 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 黑名单 并向社会公开, 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 会信用体系, 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 处处受限. 对污 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 鼓 励社会组织、 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六)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对违反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 越权审批 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一律不得开工;

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 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 一律停止建 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 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 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 地要于

2016 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七) 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 罚、 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实施执 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 依 法责令停业关闭, 拆除主体设备, 使其不能恢复生 产. 对拒不改正的, 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非 诉执行案件, 环境保护、 工商、 供水、 供电等部门和 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三、 积极推行 阳光执法 , 严格规范和约束执 法行为 坚决纠正不作为、 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 制, 规范行政裁量权, 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

(八) 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 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每年要发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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