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9-23 |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oN镇伦家埠坡村,项目法人代表李华波.
项目总投资
43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79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7636 平方米,其中 1#生产车 间6250 平方米,2#生产车间
6250 平方米,3#生产车间
6250 平方米,4#生产车间
6250 平方米,仓库
1636 平方米,研发室
1000 平方米.项目购置抛光机、卧式打光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共计
237 台(套).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木材―图纸设计―切割成型―钻孔―打磨―组装―入库待售.项目建成后,可 形成年研发
300 款新型吉他、制造
60 万把高档吉他的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等任何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切割成型、钻孔、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 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 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下脚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