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9-25 |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 年4月27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恩平市锦江大道中
39 号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2.负责人:陈业雄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梁巍琳,林嘉敏.(广东仁言律师事务 所)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谭福兵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谢慧,李静静.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 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8-016
(三)基本案情
2017 年5月3日,被保险人恩平锦兴纺织印染企业有限公司电厂的 热电厂 3#有机热载体锅炉因炉膛内顶棚的辐射管穿管漏油,高温遇火燃 烧导致锅炉损毁,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曾委托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在有机热载体锅炉加装"脱硝装置",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广州市分公司认为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就该事件负重要责任, 基于代位求偿权,故请求恩平市人民法院判令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赔偿 5,750,164.56 元及该款利息,以及 134,538.00 元确认事故损失 公估费,两项费用合计 5,884,702.56 元.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 5,750,164.56 元及该款利息(从原告 支付保险赔款之日即
2017 年10 月31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为确认事故损失所支出的公估费 134,538.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本公司一直与被保险人恩平锦兴纺织印染企业有 限公司积极沟通,但被保险人未与本公司就该事件商讨任何解决方案, 后续被保险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达成的保 险赔付事宜以及责任归属问题也未通知本公司.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18-016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原告已向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 全,冻结我公司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368200100100012060) 存款
600 万元整, 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最终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程度.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 期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 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六、 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传票
(二)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粤0785 民初
657 号]
(三)民事起诉状
(四)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785 民初
657 号]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