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27 |
13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014 年版) 》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AG1290--2016》 、国家 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6--2008》以及《湖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7〕67 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旨在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 多审合一 、 多图联审 . 本审查要点是开展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 水工程、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技术依据. 本审查要点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管理,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向长沙市规划设 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城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编制人: 虞正委、常柱刚、黄杜、陈军、刘明敏、杨建民、樊亮亮、 冯强、段彦频、徐杰、宾强、陈长生、莫志勋、刘华峰、 王惠队、陈向明、周凌峰、王高峰、鲁芳、刘同斌、欧阳焱、 余琴、赵林、肖忠良、肖平展、余艳、李亚奇、杨文、 孙绍泉、高明宇、吴玉华、黄沙滨、方伟明、左光应、黄强、 邵建卫、蒋剑虹、黄茂林、罗军、王宏辉、傅宗华、黄增、 张小丽、周春、许秀芹、汪宜文、黄旭东、蒋恪彦、戴涛涛、 张刚、王明河、杨磊、左燕龙、田盛楸、徐庆余、谷学伟、 吴佩英、傅宗化、黄增、张小丽、张刚、杨磊、田盛楸、 王明河、徐庆余、左燕龙、周春、黄旭东、汪宜文、许秀芹、 陈健、戴涛涛、马钰娇、李昊、王英霞、江君、李玫瑰、 赵文伟、刘欢欢、陈蕃、邱迅、张新兵、谢智华、段静妮、 谢佳耘、李珍贵、程锋、任林、潘登、罗哲林、邹琳、唐胡钰 审查人员: 胡列格、刘利群、彭彦、张进华、唐生誉、许仕荣、吴维、 刘建文、匡兆平、周健、夏向群、 目录
一、总则.1
二、给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2
(一)给水工程-工艺专业.2
(二)给水工程-建筑专业.11
(三)给水工程-结构专业.14
(四)给水工程-电气专业.24
(五)给水工程-仪表自控专业.28
(六)给水工程-暖通专业.33
三、排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39
(一)排水工程-工艺专业.39
(二)排水工程-建筑专业(同给水工程)45
(三)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同给水工程)45
(四)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同给水工程)45
(五)排水工程-仪表自控专业(同给水工程)45
(六)排水工程-暖通专业(同给水工程)45
四、再生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46
(一)再生水工程-工艺专业.46
(二)再生水工程-建筑专业(同给水工程)50
(三)再生水工程-结构专业(同给水工程)50
(四)再生水工程-电气专业(同给水工程)50
(五)再生水工程-仪表自控专业(同给水工程)50
(六)再生水工程-暖通专业(同给水工程)50
五、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审查内容要点.51
(一)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工艺专业.51
1、垃圾焚烧和余热利用工程.51
2、垃圾填埋.52
(二)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建筑专业.60
(三)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结构专业(同给水工程)60
(四)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电气专业(同给水工程)60
(五)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给排水专业(同给水、排水工程工艺专业)60
(六)城市环境卫生工程-仪表自控专业.61
(七)城市环境卫生工程-暖通专业(同给水工程)65
六、城市道路工程审查内容要点.66
(一)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专业.66
(二)城市道路工程-排水专业.73
(三)城市道路工程-电气专业.77
(四)城市道路工程-绿化景观专业.80
(五)城市道路工程-交通专业.83
七、城市桥隧工程审查内容要点.86
(一)城市桥隧工程-桥梁专业.86
(二)城市桥隧工程-隧道专业.98
(三)城市桥隧工程-供电、照明与监控专业.102
(四)城市桥隧工程-通风专业.108
(五)城市桥隧工程-消防专业.110
八、燃气工程审查内容要点.112
(一)燃气工程-工艺专业.112
(二)燃气工程-建筑专业.149
(三)燃气工程-结构专业.160
(四)燃气工程-暖通专业.167
(五)燃气工程-给排水专业.169
(六)燃气工程-电气专业.176
(七)燃气工程-仪表自控专业.180
九、热力工程审查内容要点.185
(一)热力工程-工艺专业.185
(二)热力工程-管网结构专业.191
(三)热力工程-厂站建筑专业.197
(四)热力工程-厂站结构专业.200
(五)热力工程-电气专业.207
(六)热力工程-仪表自控专业.208
(七)热力工程-给水排水专业.211
(八)热力工程-通风专业.212
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审查内容要点.213
(一)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总体专业.213
(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专业.220
(三)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给排水专业.225
(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电气专业.226
(五)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控与报警专业.231
(六)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通风专业.239
(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筑专业.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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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依 据国家及部委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本要点.
2、本要点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市政基础设施中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 城市隧道、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含海绵城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3、本要点规定审查的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指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 章及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
4、各专业除按本要点审查外,尚需审查以下内容: 4.1 工程设计使用的工程勘察文件是否已审查且合格. 4.2 设计中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 是 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使用新材料时是否有相关实验结论. 4.3 勘察设计企业、 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 (包括 图纸和计算书)加盖图章和签名. 4.4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5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
5、施工图审查除按本要点执行外,尚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
6、除按国家建设部第
81 号令第五条规定进行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审查中发现的不 符合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问题,应进行改正.
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 根据相关标准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8、除本要点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应包括现行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的法规规定内容.
9、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以现行标准为准.如在技术要点执行中,修订、新编标准与技术要 点内容冲突,应执行新版标准.
10、涉及房屋建筑的审查,应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
11、有关政策性审查,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第一篇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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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水工程审查内容要点
(一)给水工程-工艺专业 序号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1强制性条文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2 水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3.0.9 当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给水管网水压时,其用户接管 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为 10m,二层为 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 加4m.
3 取水3.1 水源选择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1.4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应根 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 3.2 地下水取水 构筑物 3.2.1 一般规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2.3 地下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2 在取水构筑物的周围,根据地下水开采影响范围设置水源保护 区,并禁止建设各种对地下水有污染的设施. 3.2.2 管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2.6 管井井口应加设套管,并填入优质黏土或水泥浆等不透水材料封 闭.其封闭厚度视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自地面算起向下不小于 5m.当井上直接有建筑物时,应自基础底起算. 5.2.7 采用管井取水时应设备用井. 3.2.3 大口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2.13 大口井应设置下列防止污染水质的措施:
1 人孔应采用密封的盖板,盖板顶高出地面不得小于 0.5m;
2 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其宽度一般为 1.5m;
在渗透土 壤中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小于 1.5m 的黏土层,或采用其他等效的 防渗措施. 3.2.4 渗渠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2.14 渗渠的规模和布置,应考虑在检修时仍能满足取水要求. 5.2.19 位于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其反滤层上部应根据河道冲刷情况 设置防护措施. 5.2.20 渗渠的端部、转角和断面变换处应设置检查井. 5.2.22 地面式检查井应安装封闭式井盖,井顶应高出地面 0.5m,并应 有防冲措施.
3 序号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3.3 地表水取水 构筑物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5.3.5 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应考虑取水工程建 成后,不致因水流情况的改变而影响河床的稳定性. 5.3.9 岸边式取水泵房进口地坪的设计标高,应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泵房在渠道边时,为设计最高水位加 0.5m;
2 当泵房在江河边时,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 0.5 m,必要时 尚应增设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3 泵房在湖泊、 水库或海边时, 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 0.5 m, 并应设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5.3.10 位于江河上的取水构筑物最底层进水孔下缘距河床的高度,应 根据河流的水文和泥沙特性以及河床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分别遵 守下列规定:
1 侧面进水孔不得小于 0.5 m, 当水深较浅、 水质较清、 河床稳定、 取水量不大时,其高度可减至 0.3 m.
2 顶面进水孔不得小于 1.0 m. 5.3.12 取水构筑物淹没进水孔上缘在设计最低水位下的深度,应根据 河流的水文、冰情和漂浮物等因素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并应分别遵守下 列规定:
1 顶面进水时,不得小于 0.5 m;
2 侧面进水时,不得小于 0.3 m;
5.3.14 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应设置格栅,并符合本条规定. 5.3.17 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根据最低水位,通过 水力计算确定.当一条管道停止工作时,其余管道的通过流量应满足事 故用水要求. 5.3.19 取水构筑物进水间平台上应设便于操作的闸阀启闭设备和格网 起吊设备;
必要时还应设清除泥沙的设施. 5.3.23 缆车式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 缆车轨道的水下部分应避免挖槽.当坡面有泥沙淤积时,应考 虑冲淤设施;
4 缆车上的出水管与输水斜管间的连接管段,应根据具体情况, 采用橡胶软管或曲臂式连接管等;
5 缆车应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 5.3.26 低坝位置应选择在稳定河床上.坝的设置不应影响原河床的稳 定性.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2011 3.0.1 取水口应位于含藻量较低、水深较大或水域开阔的位置,不应设 在水华频发区域、高藻期间主导下风向的凹岸区. 取水口应远离天然湖岸、泥沙淤积区.取水口的位置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的规定,一级保护 区域范围内不应有排水口和入湖河口.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2011
4 序号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在高浊度河流中取水,取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
第四章
第一节、第二 节、
第三节相关条款的要求. 4.1.5 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取水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中对应设计规模 应包括的水量;
2 设计最大含沙量时净水厂的自用水量;
3 预处理系统的排泥水量、蒸发水量、渗漏水量;
4 原水输送管渠的漏损水量;
5 调蓄水池的补充水量. 4.3.2 取水泵房的进水口应防止推移质泥沙进入.进水口下缘与河床的 高差不应小于 1.0m,在水深较浅的河段,高差不应小于 0.5m.进水口 应设叠梁闸. 4.3.12 水泵的台数和容量的配置应考虑由于进水含沙量不同所引起取 水量的变化,泵组的备用率应达到 50%~100%,水泵扬程和流量应留有 适当的余量.在设有调蓄水池的给水系统中,取水泵房内应设置调蓄水 池补充水水泵. 5.1.4 净水厂主要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满足后续处理单元的进水 量要求,并应根据其在高浊度水处理流程中的位置确定;
当构筑物下游 设有调蓄水池时,还应包括调蓄水池的补充水流量.设计应考虑季节变 化或原水水质变化所引起的产水量变化、整个处理流程及各处理构筑物 的适应能力,应保证不同季节或原水水质变化时的安全供水. 3.4 泵房3.4.1 一般规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6.1.8 使用潜水泵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 水泵应常年运行在高效率区;
2 在最高与最低水位时,水泵仍能安全、稳定运行;
4 应有防止电缆碰撞、摩擦的措施;
6.1.10 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应设排水设施,并有备用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9.1.1 主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由多泥沙水源取水时,水泵应考虑抗磨蚀措施;
水源介质有腐 蚀性时,水泵应考虑防腐措施;
3.4.2 水泵吸水条 件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6.2.2 非自灌充水水泵应分别设置吸水管. 6.2.5 水泵安装高度应满足不同工况下必需气蚀余量的要求. 6.2.6 湿式安装的潜水泵最低水位应满足电机干运转的要求.干式安装 的潜水泵必须配备电机降温装置.
5 序号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3.4.3 水泵机组布 置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6.5.2 卧式水泵及小叶轮立式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本条文规定. 6.5.3 叶轮直径较大的立式水泵机组净距不应小于 1.5m, 并应满足进水 流道的布置要求. 3.4.4 泵房布置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6.6.1 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6.6.2 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 6.6.3 泵房地面层的净高应遵守本条文相关规定. 6.6.4 设计装有立式水泵的泵房时应考虑本条文规定的相关措施. 6.6.5 管井泵房内应设预润水供给装置.泵房屋盖上应设吊装孔. 6.6.6 泵房至少应设一个可以搬运最大尺寸设备的门. 3.5 输配水 3.5.1 一般规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7.1.3 输水干管和连通管的管径及连通管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 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用水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