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9-22
1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 目录 通航管理部分.

3

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3

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5

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6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6

(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7

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9

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10

六、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15042)12

七、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13

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14

九、航行警(通)告发布.15 船舶管理部分.16

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16 十

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5008)20 十

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21

(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21

(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22 十

三、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26 十

四、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27

(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27

(二)船舶文书签注.30

(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32

(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34 十

五、船舶登记.35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35

(二)光船租赁登记.37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39

(四)废钢船登记.42

(五)船舶变更登记.43

(六)船舶注销登记.45

(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47 十

六、船舶名称核准.49 十

七、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50 十

八、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51 十

九、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53 二

十、游艇俱乐部备案.54

2 危防管理部分.56 二十

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56 二十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57 二十

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61 二十

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63 二十

五、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65 二十

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71 二十

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71 二十

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73 船员管理部分.74 二十

九、海员证核发(15009)74 三

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75 三十

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15013)79 三十

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81 三十

三、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85 三十

四、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86 三十

五、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88 三十

六、承认签证.89 三十

七、出具特免证明.90 三十

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92 其他部分.94 三十

九、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94 四

十、设立验船机构审批(15031)98 四十

一、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15032)100 四十

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5043)103

3 通航管理部分

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实施机关:XX 海事局 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 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

(一)禁航区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航路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等有关部门关于航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

4 3.设置航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港外锚地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 见及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安全作业区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 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其复印件(影响通航安全的);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

十、二十

一、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

五、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八条

5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结期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 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实施机关:XX 海事局 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参与打捞或者拆除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2.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或者拆除协议;

3.从事打捞或者拆除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4.已制定打捞或者拆除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5.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6.已建立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 预案.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打捞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打捞合同(协议)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施工作业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 外);

6 4.打捞作业方案;

已建立的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参与施工作业船舶清单和船舶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施工作业船舶时);

6.沉船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已在海事机构登记的免于提交);

7.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8.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9.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打捞文物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

六、四

十、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

五、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三至

六、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第五至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办结期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 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XX 海事局

7 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3.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4.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

三、四十七条 办结期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 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实施机关:XX 海事局 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8 申请人:建设、主办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2.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3.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4.已建立安全、 防污染的责任制, 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 和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

4.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 外);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

7.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9.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 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书 (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 活动、体育比赛);

10.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

三、四十七条

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二十

五、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第五至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办结期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 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实施机关:XX 海事局 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 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已制定的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10 5.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拟进入或者穿越军事 禁航区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九条 办结期限:3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 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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