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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图5.
4-11 非正常排放时 TSP 的日均浓度等值线分布 由表 5.4-19 可以看出, TSP 排放在非正常工况下对各关心点的贡献值均符合《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正常排放状态下 TSP 对周边环境空气 影响不大. 5.4.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的状态下,由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 周围居民健康造成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 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推荐的计算 模式,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如果有多个无组织源(面源) ,对每一 个面源分别计算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区域根据全部面源环境防护 距离的最大包络线决定. 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7 -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扬尘, 评价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模式计算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的选取及计算结果见表 5.4-20. 表5.4-20 扬尘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 无组织源 面源有效 高度(m) 面源宽度 (m) 面源长度 (m) 小时标准 (mg/m3 ) 排放速率 (t/a) 大气环境防护 距离(m) 5#装船泊位
10 5
6 0.9 10.13
0 6#装船泊位
10 5
6 0.9 8.57
0 转载点
3 6
7 0.9 1.72
30 1#散货堆场
10 60
400 0.9 2.84
0 2#散货堆场
10 160
420 0.9 5.83
0 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仅各转载点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 30m,装船泊位、堆场无 组织排放源均未出现超标,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4.4 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3840-91) ,各类工业、企业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 积S(m2 )计算,r=(S/π)0.5 ;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 98%保 证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取,本工程所在区域
2017 年98%保证率风 速为 5.3m/s.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经计算得,各面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如表 5.4-21 所示. 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8 - 表5.4-21 各面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序号 面源 卫生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m) 卫生防护距离 (m)
1 装船泊位 158.3
200 2 转载点 53.4
100 3 散货堆场 6.8
50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详见附图11.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涉及环保拆迁. 5.4.5 其它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5.4.5.1 施工期 (1)扬尘 陆上施工过程中沙石料堆存、卡车卸料、场地扬尘以及水泥拆包等起尘环节多属无 组织排放,在时间及空间上均较为零散,本次评价采用类比调查的方法进行分析.类比 武汉港施工现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分析, 无任何防护措施下, 在距污染源 100m 处,总悬浮微粒值在 0.12~0.79mg/m3 之间,浓度影响值随风速的变化而变化,总的趋 势是小风、静风天气作业时,影响范围小,大风天气作业时污染较大;
对500m 以外的 环境空气影响微小.施工场地洒水增加颗粒物湿度是施工场地扬尘的环保措施之一,在 采取洒水抑尘情况下,施工扬尘对场界外 100m 范围内的局部区域有一定影响,在距离 施工场地 100m 处总悬浮微粒值下降为 0.265mg/m3 ,环境中总悬浮微粒值浓度符合二级 标准要求. 北京环科院曾对多个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情况(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垃圾清理、 车辆往来等)进行了监测,监测时的风速为 2.4m/s,监测结果见表 5.4-22. 表5.4-22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状况 TSP 监测结果(?g/m3 ) 名称 工地内 工地上风向 工地下风向 (50m) 50m 100m 150m 1#工地
759 328
502 367
336 2#工地
618 325
472 356
332 3#工地
596 311
434 376
309 4#工地
509 303
538 465
314 平均值
621 316.7 486.5
390 322 由类比结果可知: ①当风速为 2.4m/s 时,工地内 TSP 浓度是上风向对照点的 1.5~2.3 倍,平均 1.88 倍,相当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1.4~2.5 倍,平均 1.98 倍. 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9 - ②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在工地下风向 50~150m 之间, 受影响地区的 TSP 浓度平均 值为 491?g/m? ,为上风向对照点的 1.5 倍,相当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1.6 倍. ③施工工地下风向
150 米处 TSP 浓度平均值为 322?g/m? ,相当于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的 1.1 倍,在下风向
200 米处 TSP 可达到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由上述分析可知,施工扬尘在 2.4m/s 风速时影响范围大约为 200m,由于本项目所 在地区年平均风速为 2.0m/s,且本次评价大部分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距厂界的最近距离在 200m 以外,因此大多数时候施工扬尘对工程附近敏感点影响不大. 在采取场地洒水等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堆土场应远离敏感点,同时用无纺布苫 盖,且施工区域平整后应尽快硬化或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点对 敏感点的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施工作业属短期行为,施工期结束,影响也随之结束. (2)汽车运输沙石对运输线路和空气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过程中,汽车运输沙石料对运输路线的粉尘污染以武汉港沙石料汽车运输 线路两侧的监测结果作类比分析. 武汉港沙石料汽车运输线路两侧 20~25m、车流量
400 辆/d 的总悬浮物监测结果, 颗粒物增加量为 0.072~0.158mg/m3 之间,平均增加量为 0.115mg/m3 .根据现状监测资 料表明,工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颗粒物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限 值. 但是在本工程的建设过程中, 因沙石料运输所带来的 TSP 增量与该地区空气中颗粒 物本底值叠加后接近或超过二级标准限值, 因此施工期运输沙石料的车辆所造成的路面 二次扬尘, 主要会对运输路线两侧 20~30m 内的环境空气造成超标影响, 随着运输活动 的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3)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驱动设备的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是 NO
2、 CO,由于运输车辆为流动性的,施工机械较为分散,数量较少,废气产生量有限,对 施工区域局部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 后,施工机械废气影响随即消失. 5.4.5.2 运营期 (1)道路扬尘 根据工程分析码头作业区道路扬尘计算结果,洒水前后码头全路段扬尘量分别为 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0 - 0.75t/a 和0.23t/a, 采取洒水措施可以有效抑制扬尘, 码头作业区道路扬尘不会形成污染. (2)汽车尾气 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成份较复杂,其中主要以 THC、CO、NOx 为主,其排放量 及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与车型、燃油品质、行驶状况及路面条件等诸因素有关. 根据有关类比资料, 由同类港口类比分析可知: 港区内CO日均值在1.80~2.7mg/m3 之间, NO2 日均值在 0.001~0.098mg/m3 之间, 均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准.非甲烷类碳氢化合物日均值在未检出~0.107mg/m3 之间,港区疏运车辆尾气不会造 成环境空气超标污染. (3)综合楼食堂燃料燃烧废气和油烟气 港区综合楼配备有职工食堂,职工食堂厨房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天然气属清洁 能源,天然气燃料产生的污染源强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厨房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经过处理后 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的要求,油烟去除率≥85%,油烟浓 度≤2mg/m3 . (4)到港船舶废气 根据资料类比,到港船舶废气影响仅限在污染源周边 50m 范围内,本项目码头距 离最近保护目标距离为 705m,远大于船舶废气影响范围.因此,到港船舶排放的少量 废气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5.4.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区域污染源削减计划 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 十三五 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任务的通知》 (鄂政发〔2016〕48 号) ,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相关指标参 见表 5.4-23.
2016、
2017、2018 和2019 年,荆州市累积完成 十三五 大气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的进度分别不低于 20%、40%、60%、80%. 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1 - 表5.4-23 荆州市十三五大气污染治理规划指标 项目 指标 类型 目标 环境质 量PM2.5
2020 年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53 优良天数比例(%)
2020 年约束性目标
77 大气污 染物总 量减排 二氧化硫
2020 年较
2015 年减排比例(%)
22 规划期重大工程累计减排量(万吨) 0.79 氮氧化物
2020 年较
2015 年减排比例(%)
25 规划期重大工程累计减排量(万吨) 0.34 挥发性有机物
2020 年较
2015 年减排比例(%)
15 规划期重大工程累计减排量(万吨) 1.06 为减少城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总量,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行动 计划规划开展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工业除尘治理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治 理工程,江陵县行动计划规划通过煤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等,淘汰燃煤小锅炉总规模 92.5t,可有效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从现状监测数据来看, 十三五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明显好转,2017 年PM2.5 年均浓度为 53mg/m3 ,提前
3 年完 成规划目标,区域减排效果明显. (2)本项目评价结论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 TSP 日均浓度贡献值的厂界外最大浓度占标 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 TSP 年均浓度贡献值的厂界外最大占标率 ≤30%.叠加现状浓度后,主要污染物 TSP 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与年均浓度符合《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报告认为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见表 5.4-24 至表 5.4-2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表 5.4-27. 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2 - 表5.4-24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编 号 产污环 节 污染物 主要污 染防治 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量 (t/a)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m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