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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121―2018 代替 DB11/ 121-2010 柴油车加载减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emissions from diesel vehicles under lug-down test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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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2 发布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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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 121―2018 II 目次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检验项目.3
5 试验设备、数据记录、保存和报送要求.6
6 在用汽车的排放监控.6
7 标准实施.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加载减速污染物检测方法对车辆预检要求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程序.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加载减速法试验检测规程
1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实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方法
3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加载减速实验设备的技术要求.42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检验报告.44 DB11/ 121―2018 III 前言为加强控制柴油车排气污染,大力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21―2010)的修订.本标准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B11/121―2010. 本标准与 DB11/121―2010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柴油车加载减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注册登记车辆的外观检验和 OBD 检查要求;
――增加氮氧化物排放检测方法、限值和检测设备技术要求,调整了烟度限值;
――增加 OBD 系统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和设备技术要求;
――增加外观检验记录项目要求;
――明确环保监督抽测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10 月11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孟良、王计广、沈姝、周华、秦孔建、李菁元、谢振凯、方熙宇、冯谦、连 爱萍、田野. 本标准于
2003 年首次发布,2006 年第一次修订,2010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DB11/ 121―2018 IV 引言为加强控制柴油车排气污染,大力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DB11/ 121―2018
1 柴油车加载减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加载减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汽车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柴油机、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 km/h的在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437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DB11/
045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
239 车用柴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大总质量(GVM) gross vehicle mass 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2 重型汽车(HDV) heavy duty vehicles 最大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汽车. 3.3 轮边功率(WP) wheel power 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驱动轮输出功率的实际测量值. 3.4 发动机最大转速(MaxRPM) engine maximum speed 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试试验中,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量得到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3.5 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时转鼓线速度(VelMaxHP) actual velocity of maximum wheel power 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实验中,实际测量得到的最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线速度. 3.6 在用汽车 in-use vehicle DB11/ 121―2018
2 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汽车. 3.7 注册登记检验 register test 汽车注册登记前或办理登记手续时进行的环保检验. 3.8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装置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可消耗的燃料;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3.9 氮氧化物(NOx) nitrogen oxide 自排气管排放的氮氧化物,包括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 3.10 车载诊断系统(OBD) on-board diagnostic system 安装在汽车和发动机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诊断影响发动机 排放性能的故障;
在故障发生时通过报警系统显示;
通过存储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 障区域并提供信息离线通讯. 3.11 就绪状态 readiness 自前一次由外部请求或命令清除故障信息后(例如通过OBD诊断仪),某一监测功能或一组监测 功能是否运行的状态.自最后一次由外部请求或命令(例如通过OBD诊断工具)清除故障信息后,当 该就绪状态所表示的一个监测功能或一组监测功能已经运行并得出存在故障 (即保存了一确认并激活的 故障代码)或者不存在故障的结论后,此准备就绪状态应设置成 完成 .通过由外部请求或命令(例 如通过OBD诊断工具)将故障代码删除,准备就绪应设置为 未完成 . 3.12 冻结帧数据 freezeframe data 当OBD系统确认了任何部件或系统的故障时,将首次发生故障时发动机的状态数据冻结储存在电 控单元存储器中. 如果随后发生了供油系统或失火故障, 任何原储存的冻结帧将被供油系统或失火状态 (取先发生者)所替代.储存的发动机状态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的负荷值、发动机转速、燃油修正 值(如有)、燃油压力(如有)、车速(如有)、冷却液温度、进气支管压力(如有)、闭环或开环 运转状态(如有)和引发上述数据被储存的故障代码. 3.13 故障里程 failure mileage OBD 系统对故障指示器激活到故障指示器解活(熄灭)期间车辆的行驶里程进行计算并以$01 服 务模式(Service$01)中PID$21定义的标准格式显示该里程信息,通过OBD诊断仪应能读取到该里程信 息. 3.14 环保信息随车清单(VEID) vehicle environmental identification document DB11/ 121―2018
3 《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z2016{3号)规定 的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简称 随车清单 ),包括企业对该车辆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车 辆基本信息、环保检验信息以及环保关键配置信息等内容.
4 检验项目 4.1 检验项目 环保检验项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在用汽车 a 注册登记 a 国三阶段车辆 治理改造车辆 国四阶段车辆 国五及以上阶 段车辆 外观检验(含污染控制装置 和环保随车清单检查 b )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 c ― ― 进行 进行 进行 污染物排放检测 d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a 符合免检规定的车辆,按照免检相关规定进行;
b 随车清单检查仅适用于注册登记车辆;
c 适用于装有 OBD 的车辆;
d 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检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4.2 检验流程 4.2.1 注册登记检验项目参照表
1 规定进行,检验流程见图 1. 图1注册登记检验流程图 4.2.2 在用汽车检测项目参照表
1 规定进行,检测流程见图 2. DB11/ 121―2018
4 图2在用汽车环保检验流程图 4.3 外观检验 4.3.1 注册登记汽车 4.3.1.1 查验环保随车清单与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 4.3.1.2 检查被检车辆污染控制装置是否符合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4.3.2 在用汽车 被检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前应按照 a)~e)和附录 A 要求进行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内容应实时录入 检测系统: a) 检查被检车辆的车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要求车主维修后,再进行检查,并确定被检车辆是 否适用于加载减速法检测,如不适用(例如:全时四驱车辆等),应标注.适用于加载减速法检测 的被检车辆,应确认轮胎表面无异物. b)检查被检车辆发动机排气管、排气消声器和排气后处理装置的外观及安装紧固部位是否完好,如 有腐蚀、漏气、破损或松动,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或更换. c)检查被检车辆是否存在冒黑烟现象,如有,应要求车主进行维修. d)检查被检车辆是否配置 OBD 系统. e)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检验时应查验污染物控制装置是否完好. 4.4 OBD 检查 4.4.1 注册登记汽车 检查被检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设置 OBD 接口,OBD 通讯是否正常,有无故障代码.仅故障指示 器故障、 故障指示器激活和车辆与 OBD 诊断仪的通讯故障作为否决项, 具体 OBD 检查流程按照附录 B DB11/ 121―2018
5 进行. 4.4.2 在用汽车 4.4.2.1 对装有 OBD 的车辆,在完成外观检验后,应进行 OBD 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过程中,不应 中断 OBD 诊断仪的通讯. 4.4.2.2 OBD 检查主要项目包括: 故障指示器符号、 故障指示器状态、 OBD 接口位置、 OBD 接口类型、 OBD 接口标记等;
使用 OBD 诊断仪检查通讯情况、动力系统诊断数据、故障代码和冻结帧、故障里 程、就绪状态项和故障指示器状态.具体 OBD 检查流程应按照附录 B 进行. 4.4.2.3 若被检车辆存在故障指示器故障(含电路故障)、故障指示器激活、车辆与 OBD 诊断仪的通 讯故障、仪表板故障指示器状态与 ECU 中记载的故障指示器状态不一致时,则判定 OBD 检查不合格, 应要求车主对被检车辆进行维修后复检.如果就绪状态项未完成项大于
2 项,应要求车主充分行驶后复 检. 4.4.2.4 检测机构应使用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