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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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7月2 1日) 青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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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1 8号 各区、 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 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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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 济企业 成本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17〕6 号) ,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税费、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运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 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 实施意见.
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一)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对符合 三农 、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 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 率.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 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利率较低 的涉农、小微企业贴 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 持.加强对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 果评估,提高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市场 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理性 定价,在 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 金融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排在第 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下同) ( 二)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督促银行业 机构严格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取消 商业银行收取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 暂停收取 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 ( 含小额 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申 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 费政策;
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在守住风 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简化重 新授信审查手续,帮助做好续贷安排.鼓励银行 业机构争当小微企业的 双惠 银行,加大银企 互惠合作力度,提升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合作层 级,减少压贷、抽贷、断贷行为.对诚实守信、 风险控制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 构,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 证金比例、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更大支 持.( 责任单位: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 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市物价局) ( 三)创新抵 ( 质)押融资方式.引导银行 业机构大力发展动产抵 ( 质)押贷款业务.研究 运用物联网技术解决动产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 题.建立完善新型资本要素市场体系,更好发挥 股权、农村产权、海洋产权、能源环境等交易市 场的作用,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 和节能量等为抵 ( 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 心支行、青岛银监局) ( 四)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完善多层次资本 市场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主板、创业板、 新三板 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鼓励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德国等 国(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创 新交易模式和交易工具,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 资和并购重组. (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 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青岛证 监局) ( 五)着重拓展债券融资.鼓励企业在银行 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 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 ―
1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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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第1 5期) 市政府文件 行公司债、企业债,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 业到交易所进行债权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保 障房建设等项目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 融资工具.积极培育发债主体,建立债券融资后 备资源库,推动实体企业全面利用各类债务融资 工具.(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 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 ( 六)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加强 宣传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 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 结汇等外汇管理便利政策,鼓励企业自由选择资 金调回和结汇时机,便利企业收汇用汇.推动各 银行机构及时调整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业务拓展 力度,创新配套业务品种,加快资金汇回使用, 规范后续支付管理.积极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 集中运营管理,做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 管理试点扩容工作,对已获试点资格的1 4家企 业加强跟踪辅导,推动业务开展和规模壮大;
结 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升级政策的出 台,召开银企培训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跨国 公司,争取今年新增7家左右试点企业.认真落 实 一个窗口 的要求,完善服务配套设施,严 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服 务质量 和审批效率,切实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 工作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 一)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强 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 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法取消区 ( 市) 前置审批,建立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管理信息系 统,加大对企业申报加计扣除的培训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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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1月1日至2
0 1 9年1 2月3 1日期间,科技型 中小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加计扣除比例提至7 5%;
形成无 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
7 5%在税前摊 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 局、市地税局) ( 二)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认真落实 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 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 或营业额不超过1 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责任单 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 三)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按照国 家统一部署,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 设基金征收政策. (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 乡建设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残联、市水 利局,青岛供电公司) ( 四)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实 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 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 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重点跟踪涉企收 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 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 ( 责任单位:市物 价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 五)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国家关于取消或停征3 5项中央设立的涉企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要求,清理由我市现行执 收、纳入地方管理的1 3项涉企收费项目,包括 停征药品检验费、计量收费等9项收费项目;
取 消环境检测服务费等4项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 六)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建立政府部 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严 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 用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 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考核 评比.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委办) ( 七)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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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1 2月3 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 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自2
0 1 7年1月1日至2
0 1 9年1 2月3 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 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 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 一)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 8%的全省统一标 准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 . 5% 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 降至0 . 7%.( 责任 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 金缴存比例.完善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缴存控 ―
2 ― 市政府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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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年第1 5期) 高保低政策.2
0 1 8年4月3 0日前,企业可根据 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 通过后,在5% 至12% 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 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也可依法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 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降低缓缴比例期间少缴 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 三)适当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统筹兼 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适当 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省政府合理控制最低 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 准.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科学合理调整职 工工资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 四)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 住所 ( 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城镇落户门槛.认真贯彻 《 居 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 行办法》 ,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丰 富使用功能,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公安局) ( 五)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成立国 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 供水、供电、 供热和物业)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