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9-26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2-19-006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电动平衡式堆高机制造及供应契约 契约编号:M2-19-006 甲方: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本编号 : PSSI17 核定日期 : 2017/11/07 中华民国年月日本文件之著作权属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非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电 子、机器、影印、纪录或其他方式重制、储存、利用、散布或传送.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2-19-006

1 契约主文 立契约书人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拟向乙方采购电动平衡式堆高机设备 ,双方同意订立契约书(以下称 「本契约」 ) 条款如下: 第一条 契约文件

一、 本契约包括契约主文及所列附件及嗣后之修正文件.各项文件之内容应互 为补充解释,倘其内容有所歧异时,除另有约定外,其优先适用之顺序如 下:

(一)契约主文

(二)附件

一、规、品质保证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三)附件

二、订购金额及付款

(四)附件

三、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条款

(五)附件

四、合作厂商作业人员个人资料保护权益事项

(六)附件

五、乙方投标文件

二、 对前项任一契约文件之修正优於原契约文件,且以最后发生者优先适用.

三、 凡本契约之修正、补充或变更以及放弃其中任何条件或条款,非经双方书 面同意者不生效力. 第二条 契约标的及交货地点

一、 契约标的:提供甲方电动平衡式堆高机.

二、 交货地点:如附件一所示.

三、 如甲方认有必要,得要求乙方於交货日前完成经甲方履约代表核定之工作 计画书,并应依工作计画书内容履行契约.如甲方履约代表要求变更或修 改,乙方应立即办理.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2-19-006

2 第三条 契约期间

一、 本契约自签约日起生效.

二、 本契约之履约期间为自契约生效后日历天内完成堆高机交付.惟甲方 有权依实际需要调整前述期间、起始及/或终止日或暂时不予执行,乙方应 配合办理且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 订购金额

一、 契约总金额 预估总价计新台币(下同)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 .

二、 本契约金额为乙方履行本契约所规定全部义务之对价,包括任何直接及间 接费用及成本与利润,除契约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请求甲方给付任何性 质之额外费用.

三、 上开契约金额为预估者,应依乙方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给付.如 最后乙方实际施作及供应之项目或数量低於预估,双方同意以乙方实际施 作及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结算该项最后契约金额,乙方并不得以该项最后结 算契约金额低於本契约各项预估金额为由,要求甲方给付差额或要求甲方 为任何性质之补偿或补贴.

四、 契约价金总额曾经减价而确定者,其所组成之各单项价格得依约定方式调 整;

未约定调整方式者,视同就各单项价格依同一减价比率调整.报价中 之分项价格合计数额与总价不同者,亦同.

五、 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契约金额不得调整;

当甲方增减标的物之数量时,契 约金额应依本契约所订单价相对增减之.

六、 本契约不适用物价指数调整亦无预付款.

七、 除本契约另有约定外,因本案所生之税赋,由甲、乙方各自依法负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订购金额之付款时程及条件,详如附件二.

二、 乙方应於每月

5 日前,就其前一个月/前一期/依本契约所交付之标的物或工 作,出具同额统一发票及其他契约要求文件,送达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 无误且无待乙方补正文件者,甲方应於收受乙方全部请款文件后次两个月

10 日,将甲方所核定之同意付款金额电汇至乙方书面指定之中华民国境内 乙方银行帐户.如乙方送达请款文件之日期晚於每月

5 日,则递延一个月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2-19-006

3 付款.但乙方之请款文件未齐全或错误须退回乙方补正者,甲方得视补正 情形递延付款期限.前开日期如遇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三、 办理本契约第一次计价时,乙方必须先缴交保单,否则不予计价. 第六条 责任区分

一、 乙方人员若於工作期间遭遇任何事故,致发生任何体伤、死亡或疾病时, 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於执行工作时,因故意或过失致甲方或甲方人员或第 三人发生身体或财物损害时,应由乙方负完全处理及赔偿责任.乙方人员 於办理本契约工作时,如有不法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三、 乙方为独立之承包商,应就契约之履行负完全责任.甲方与乙方或乙方人 员间不因本契约之订定而发生雇主与受雇人、本人与代理人、合夥或其他 类似之关系. 第七条 乙方之义务

一、 执行本契约工作所需之机具耗材,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及换补.

二、 乙方应遵照甲方指示办理本契约各项工作.

三、 乙方担保下列事项:

(一)所供应之标的物品质优良,并无材料或制造上之瑕疵.

(二)乙方有合法不受限制之权利供应甲方所有标的物.

(三)标的物於交付甲方时,即使所有权尚未移转,绝无存在任何质权、负担、 抵押权、所有权不完整或受限制,或担保债权;

自标的物交付甲方时起, 甲方有权持有且不受干扰.

(四)标的物符合所有甲方告知乙方之使用目的,或标的物之性质、系统相容 於甲方营业之用而为乙方所应知,或标的物应具有通常效用.

(五)标的物完全符合附件一之要求,例如:操作维护保养手册、教育训练及 其他一切应交付之文件等所使用文字,均应遵守附件一规定.

(六)标的物符合乙方或制造商,包括技术需求(如果经列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所定之样品或规格.

(七)标的物均为新零件制造,并符合国际要求之品保水准.

(八)标的物如包含有软体者: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2-19-006

4 1. 交付及安装时无病毒. 2. 无程式故障、错误、瑕疵或其他不利影响软体、硬体或软体规格所安 装之系统之操作能力. 3. 未含有时间炸弹病毒、特洛埃木马病毒、蚕食病毒、陷阱病毒或其他 拒绝甲方进入使用、或未经授权之方法或人员使用、或丧失资格、清除、毁损、破坏、改变或使软体无意义、没有用处或无效率,或其他 任何有损甲方资料、程式或应用之设计机制. 4. 任何有关於软体之授权文件,现在及将来均不会包含任何异常或严苛 之规定,以致限制或影响甲方於任何时间依契约规定使用软体之权 利.

(九)乙方将提供一切与标的物有关,充分且适当之文件及训练,以确保甲方 能适切且完整使用标的物.

(十)乙方供应之标的物,应依需求於交付前适当包裹、包装及安全储存,以 免损坏、破坏或遭窃. (十一) 乙方担保其具有履行本契约义务所需之证照、许可或同意.

四、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履行本契约工作,并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契约所 需之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包括提供必须之合格适任人员及必要之技术 支援与资源,以完成本契约工作.

五、 乙方担保其服务人员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经合 法雇用且为品德良好之人 员.如甲方认有必要,在开始执行服务前,乙方应先将其服务人员学经历 及背景等资料造册,如甲方於收受后

10 日内未有异议者,即得任用.乙方 人员如有怠忽工作、违反甲方规定、不道德、不法情事,或其他不当行为 经甲方认为不适格或不适任时,甲方履约代表得停止其工作并通知乙方更 换,乙方应於

24 小时内以适格适职人员更换之.

六、 乙方提供之工作人员名单,如包括个人资料者,乙方所属之人员均需确认 已阅读附件五之「合作厂商作业人员个人资料保护权益事项」 ,并签名同意 甲方之L集、处理及利用.

七、 於甲方工作处所内,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甲方之铁路营运规定.

八、 乙方履行本契约之过程如有违反法令、政府规定,或未符合主管机关之要 求者,致使甲方遭受处分或受有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及所 支出之费用(包括但不限於罚锾、诉讼及律师费用) .

九、 如因乙方之故意、过失、违法、违约或其他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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