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9-28 |
2018 年10 月16 日10 时在中江县凯江镇 一环路东段
618 号行政集中办公区
2 号楼
4 楼开标室的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 成交下列拍卖宗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场签订拍卖成交 确认书如下: 拍卖宗地:宗地公告编号为江国土告字(2018) -B-03 号,宗地号为 510623-2018-B-03 号,宗地面积为 25952.
34 平方米(38.
93 亩),宗地位于中江 县辑庆镇柳林村
5 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商业
40 年、 住宅
70 年. 中标单价
308 万/亩;
宗地成交总价款共计;
11990.44 万元(大写: 壹亿壹仟玖佰玖拾万肆仟肆佰元整).对土地拍卖价款土地竞得人必须在宗地拍 卖成交之日起
20 日内全部付清.如逾期未付,拍卖公司按其未付价款额向竞得 人每日计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清全款为止.如逾期时间超过
60 日的, 拍卖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确认书,收回该拍卖宗地,竞得人还应该承担拍卖文件 约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竞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当日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 资源厅(川价发〔20061229 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向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 付地产交易手续费 147.
9522 万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玖仟伍佰贰拾贰元整). 竞得人应于宗地拍卖成交
10 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 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拍卖土地予以收回, 竞得人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规定竞买人有权踏勘、查看拍卖宗地、查阅《拍卖出让须知》等有关 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得人确认己于拍卖前行使该权利并认可拍卖出让文件、认 可拍卖宗地在拍卖时之现状. 竞得人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规定的 银行账号上. 宗地交付及时间为:宗地拍卖成交当日,拍卖人即将宗地管护权移交竞 得人,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管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待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成 A o' .y 'I o (4t
4 I! 义砚 交价款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移交备忘录》,宗地使用 权正式移交给竞得人.若宗地拍卖成交当日,竞得人不接受宗地管护权的,即为 违约,交易中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收回拍卖宗地,并按照本《拍卖出让 须知》第十条第(么)款的有关约定办理,同时,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及地产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 竞得人若因违反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导致拍卖公司(行)解除本《拍 卖成交确认书》的,如对拍卖宗地再行拍卖,竞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竞 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拍卖佣金外,再行拍卖的价款如果低于原拍卖价款时,竞 得人应补足两次拍卖价款的差额. 竞得人在接受拍卖宗地时,若发现拍卖宗地与拍卖出让文件所载不符, 须当场向拍卖公司提出.
十、《拍卖出让须知》及所包括的拍卖出让文件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 双方均应遵守. 十
一、其他约定:
1、办证事项约定: 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执行.
2、办证等税、费约定: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执行. 飞州拟继瓤闷少兔洲一十
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经竞得人(授权代表)与拍卖公司(行)签字 (章)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执行.因本《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 十
三、一方违约如果给另一方造 窿害 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土地竞得人法定代表声芝尹愁巅: , .1- 今/ 认书》履行发生争议,由 起仲裁. *! WJtflS*JJE* rJ 拍卖公司法定代表冰 (1 字) j 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定代表(签字) :
2018 年10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