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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手提
电话: 住宅/公司
电话: 3.
申请综合账单 (请详列其他账户於另外纸张) 4. 新增子账户 (请详列其他账户於另外纸张) 5. 删除子账户 (请详列其他账户於另外纸张) 姓名 签署及公司盖章 日期 INTERNAL USE ONLY Date: BA NO. Handled by: Remarks: 2) 3) 1) 2) 3) 6) 1) 7) 8) 9) 4) 5) 1) 2) 3) 4) 5) 6) 7) 8) 9) 申请人名称 香港身分证/护照/商业登记证号码 邮寄地址 获授权代办人资料 综合账单服务申请表格 1. 供电资料 申请综合账单 (最少需要5个电力账户 ) 新增子账户 删除子账户 终止综合账单 综合账单编账号码: 2. 账户资料 联络资料电话号码 (英文) (中文) 综合账单的截数日期 账单语言 代办人: 电话号码: 电邮地址 (最多?个电邮地址及密码只会寄给电 邮地址1) 6) 5) 4) 3) 2) *1) 中文 英文 设在发单月份的第 天. *截数日期须经客户及中华电力双方同意. 较佳截数日期为每月二至二十九号内. 编账号码 (请列出与上页注册客户姓名相同的账户) 编账号码 (请列出与上页注册客户姓名相同的账户) 编账号码 (请列出从综合账单删除的子账户) 我/我们同意遵守附载於本登记表的 综合账单服务条款及约章 . (申请人如属公司或法人团体,我/我们确认我/我们对该公司或法 人团体具有绝对约束能?.) (如适用) 4) 5) 6) Version 20: Aug
2017 重要事项: 2. 综合账单服务条款及约章 2.2 综合账单程序 1. 申请方法 1.1 申请综合账单和新增或删除子账户,请填上个别账单编账号码. 1.2 综合账单服务大约在六星期内生效. 1.3 请将填妥的申请表透过以下方式交回中电 - 邮寄至香港新界沙田安丽街6号沙田中心13/F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客户关注组或 - 於办公时间内交回任何一间客户服务中心. ? 申请综合账单最少需要5个注册客户姓名相同的电力账户. ? 客户同意接受及遵守不时修订的综合账单服务条款及约章和接受此供电则例约束. ? 於首次申请综合账单及申请新增账户时,若个别账户的客户姓名与综合账单客户姓名不符,则须为有关账户办妥转名手续后,申请才被接纳. ? 此服务不包括有多组用电组合在一张电费单上的客户. ? 综合账单的总计为所有个别账户的费用的总和,适用於不同账户类别的电价仍维持不变. ? 所有账户的实际及预期电费均计算至设定的截数日期. ? 所有个别账户的缴费期限相同. ? 综合账单将以电邮「环保账单」形式寄发,中电将不会发出个别账户的电费单. ? 客户需於一个月前申请新增或删除个别账户或综合账户. ? 新增或删除个别账户时,需清缴有关账户之电费. ? 预期用电量是根突У墓ビ玫缌炕蛟ぜ朴玫缌考扑. ? 截数日期须经客户及中华电力双方同意. ? 综合账单内的应缴总数将会包括预期用电量和实际用电量的电费. ? 大量用电及高需求用电账户的最高需求量不设预计. ? 总计费用於缴费限期当天或之前缴付. ? 如未依限期缴费,则须另按实际电费缴交5%的逾期附加费. ? 如未依限期缴费,所有个别账户的电力供应将会被截断. ? 信用卡自动转账服务不适用於综合账单账户. ? 总计费用仍需於缴费限期当天缴付.如有任何账项调整,将根鞑榻峁扑沆断缕谧酆险说ツ. ? 凡涉及电费纠纷的个别账户均不会计算在下期的综合账单内,直至有关电费纠纷解决为止. 2.6 现金按金 2.1 综合账单要求 ? 现金按金将会保留在个别账户内,而非现金按金将会合并在综合账户内. ? 中电每年会检讨整体按金的金额,以确保按金维持在合适的水平.按金额一般不会超过所有个别账户预期最高六十天电费的总和. 2.5 电费纠纷 2.4 缴费 2.3 预期电费 Version 20: Aug
2017 ? 进行客户调查 3.5 直接促销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中电集团成员 ? 了解阁下的能源需要 ? 回覆及跟进阁下的查询 ? 向阁下提供能源服务及节约能源的建议和方法 ? 处理发单、付款及销售订单 ? 通知可能影响阁下的服务变更 中电集团的香港公司,包括中电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可以使用你的姓名、联络电话、通讯地址、电邮地址、用电数傧颐堑哪 源服务、电器产品、中电集团举办的活动、为与中电有关或无关的非牟利机构作呼吁和请求. 如果阁下欲想我们停止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请连同你的姓名及编账号码发送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与资料保障主任联络或致电2678 2678通知我们. 3.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中电持有的个人资?,?如姓名、地址等,是中电直接向阁下收集的,其余资?,?如详尽的用电数徒煞鸭?等,则是阁下与中电交易时?积 所得. 中电致力保护你的私隐.下列信息阐述我们有关收集及使用阁下个人资料方式的操作惯例. 3.1 公司持有的个人资? 除非文义明确另有所指,本文所提及的「中电」是指中华电力有限公司,而「中电集团」是指中电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关联公司. 你可以登入中电的网站 www.clp.com.hk 查阅中电的私隐政策声明,以了解更多关於中电在私隐及个人资料保障方面的政策. 除非我们已就该资料项目表明你可选择是否提供,你必须提供你的个人资料. 若缺少你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向你提供所需的服务、设施及货品. 中电可能会使用持有的个人资料为你提供电力服务及用作任何与此直接有关的用途.中电亦会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作下列用途: 就上述任何用途之需要,中电可能会将你的个人资料转移给下述的第三方: 根陡鋈俗柿(私隐)条例》(第486章),你有权查阅及更正你的个人资料.有关索阅及更正任何有关你的个人资料要求,请发送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或致函以下地址与我们的资料保障主任联络: 香港沙田安丽街6号13楼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资料保障主任 如有法例规定,中电会披露有关资料,亦可能会应执法机关及其他政府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相关资料. ? 中电的关连公司,包括中电集团在香港的附属和关联公司;
? 由中电就上述任何用途需要而聘用的服务供应商(包括香港以外的服务供应商) ;
及?就上述任何用途作研究及制作统计资料的统计机构(包括香港以外的机构). ? 开发新产品及服务 ? 进行研究及统计分析 ? 进行直接促销活动(包括为与中电有关或无关的非牟利机构作出呼吁和请求) 3.3 个人资料的转移 3.4 查阅或更正你的个人资料 3.6 私隐政策声明 3.2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 ? 开立、维持及终止账户 ? 令阁下更加了解自己使用能源的情况 ? 提供阁下要求的服务、设施及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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