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9-28 |
这两天不是高考么, 我也想出一份力, 帮忙接送有用车需要的高考生和家 长.但是婆婆说我是个女的, 最近天 气又不好, 天天下那么大的雨, 她怕我 开车技术不如男司机, 到时候路上出 了事, 反而更麻烦. 其实我开车三四年了, 一直没有 出过什么差错, 还是比较稳妥的.想 问一下, 像这种提供义务接送的, 万一 路上出了意外事故, 我要负多大责任? 凌斌: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 律师 答: 好意同乘, 是指经同意无偿搭 乘他人车辆的行为, 也即我们通常所 说的 搭顺风车 . 第一, 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 好意同乘是被搭乘人的一种施惠行 为, 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 同乘者向被搭乘人支付报酬, 那么应 该认为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 第二, 同乘者须经被搭乘人同 意.被搭乘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 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带至目的地的义 务.如果途中因为被搭乘人的过错造 成同乘者损失, 被搭乘人应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第二十条: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 被搭乘方 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 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 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问: 我跟女朋友是亲戚介绍认识的, 交往一年多了, 前 段时间已经订婚, 但她有个很不好的习惯, 就是喜欢翻我手 机, 检查我的电话、 聊天记录.我不是那种花心的人, 也没 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就是感觉很不爽, 不被尊重.两个人在 一起, 难道不应该互相信任吗?我们平时很少吵架的, 但为 这事已经闹过好几次了. 最近一次, 有个女客户给我打电话, 我在洗澡, 她不声 不响就帮我接了, 还问对方是谁, 多大年纪, 有没有结婚. 我出来的时候刚好听见, 说了她, 她还理直气壮地反驳我, 说夫妻之间是没有隐私权的, 就像家长跟小孩之间一样. 请问这是真的吗?我们现在还没正式结婚, 如果结婚了我 还有隐私权吗?她这么做到底有没有道理?实在不行, 我 可以起诉她吗? 杨甜: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 你好, 你的问题涉及隐私权相关.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 密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知悉、 收集、 利用和公 开的一种人格权, 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 介入自己的私生活, 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 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隐私权是民事权 益的一种, 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且, 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隐 私权, 这与结婚与否没有关系.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女友确实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当然 可以起诉处理.但你们毕竟是已经订婚、 即将结婚的关系, 不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可采取请双方家长参与沟 通或社区调解等更柔和的方式. 问: 我家宝宝
14 个月了, 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给他买 了一辆三轮自行车,
600 多块钱, 也算是三轮童车里的 高档产品了.车子推出去很拉风, 我觉得这个钱花得 还蛮值. 但是昨天给宝宝洗澡时, 我突然发现他的左边胳膊 上有好几道伤痕, 像是被什么东西给划伤的, 一道一 道.再看右边胳膊, 也是好几道, 对称的. 我们仔细回忆、 仔细检查, 发现罪魁祸首就是新买的这 辆三轮车.车的扶手位置做工非常毛糙, 有的地方很锋利, 而宝宝坐上推车手肘不可避免要挨着扶手, 就这样划伤 了.现在全家人看着他的伤痕, 都很心痛. 我去跟店家反映, 店家却说那个装置是可有可无的, 就 算不安装也没什么, 叫我们把车退回去, 他们退款就是了. 那我宝宝的伤就这么算了吗?我真的很不服气.请问我们 该如何维权? 鲍乐东: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心理咨询师 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消费者具备知情权, 经营 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 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应当向 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另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 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时, 其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此, 商家对于读者所述的商品可以通过退货来解决 商品本身的问题;
但是, 对于已经造成宝宝损伤的, 应该承 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医药费等. 建议读者先行跟卖家协商, 如协商不成, 可以通过网络 平台的售后服务介入协商. 问: 我有个朋友今年七十多岁了, 去年经人介绍与一个农 村女人认识, 女方要求男方给办理养老保险, 朋友答应了. 由于都是介绍人在中间传话, 两位老人接触机会很少, 互 相都不是很了解.后来, 男方觉得两人没什么共同语言, 提出 分手, 同时提出要退回其给女方缴纳的费用, 但女方不肯退. 请问男方有权要回这笔钱吗?打款的单据都还在男方 手里. 王永皓: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 就这个问题而言, 首先要确认这笔款项的性质, 或 为赠予或为彩礼.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 金, 就其性质而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性财物.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 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 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
(三) 项 的规定,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老人返还款项的请求符合以上规定, 可以主张返还. 问: 我大哥几年前开始办家具厂, 生意不好做, 在外面 欠了几千万, 其中光是自家亲戚这里就有好几百万.我们 问他要过, 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 不肯还. 之前他们仓库里还有价值700多万元的货, 本指望变卖 后拿来还债的, 但大哥瞒着家里人全部给了儿子、 儿媳做生 意和出国用, 自己名下一分钱不留, 车、 房也都抵押掉了. 直到最近他又来借钱, 我们才知道. 现在是不是起诉他也没用了?他儿子名下的钱都 是他偷偷转移过去的, 已经投资开店用掉了, 我们该怎 么办? 杨甜: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 你好, 你的问题涉及民间借贷和撤销权. 合法的民间借贷当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确实有证据 证明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转移资产, 你们可以依据 《合同 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 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 负担. 之规定申请撤销.从而获得可供执行的财产. 女友老爱翻我手机 还说夫妻之间没有隐私权 给14个月大的宝宝买了辆三轮车 没想到扶手很毛糙把孩子划伤了 我朋友70多岁了 帮女友交了半年多的养老保险 现在要分手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大哥办厂欠了家里人几百万 现在他不还钱还把全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