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28 |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本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 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计划.
一、了解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 即通过筹集资 产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 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 投资 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 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资产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 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资产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本计划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二)法律与政策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 的变化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 响,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投资收益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三)管理风险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 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 如果资产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 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计划存续时间较长, 且存续期内不接受参与退出及违约退出, 委托人可能存在流动性 的风险.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主要体现在信用产品中.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运作 中,如果资产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六)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特定风险
1、本计划委托财产主要通过受让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特定资产包收益权,特 定资产包收益权因以下原因存在投资风险,进而导致本计划投资风险: (1)特定资产包主要包括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 式购回业务中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本计划还存在平安证券回购变现的风险,如平安证券不能按期足额回购,将导致特定资产 包不能如期变现. 如国家政策法规对投资品种做出限制,可能导致资管计划提前终止,也将导致本资产 管理计划承担收益受损风险. (2)场外期权产品投资风险 本计划通过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支付期权费用,获得中金公司场外发行期权的行 权权利,存在交易对手中金公司违反合同,到期不履约的可能,造成本计划委托人实际获 得收益低于预期的可能. 本计划投资形成的期权行权权利为挂钩沪深
300 指数期权,沪深
300 指数的波动直接 影响期权行权后本计划可获得的收益,存在沪深
300 指数波动范围超出委托人预期,从而 造成本计划收益低于委托人预期的可能.
(七)强制变现风险 本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到期时仍持有非现金财产的, 对未变现部分, 资产管理人将予以强 制变现, 本计划将自动延期至全部委托变现之日止. 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委托财产的处置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方式、任何价格处置委托财产,以实现委托财产变现,由此导致的 委托财产损失、变现费用和资产委托人利益损失由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
(八)委托财产无法变现的风险 在本计划终止时,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原因影响,委托财产可能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变现, 因此资产委托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分配或是获得分配的收益低于其预期收益.
(九)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 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
(十)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可能 导致计划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三、了解自身特点,适度参与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由上可见,参与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您存在盈利 的可能, 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资产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 低收益.资产委托人在参与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 资产与收入状况、 投资经验、 风险偏好, 适度参与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参与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的所有风险的全部情形. 您在参与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前, 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说明书的条款, 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 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 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 法》 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郑重申明:
1、本专项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 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关联关系披露:平安证券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 司,三者存在关联关系.但平安证券仅参与本计划的代销工作,不参与本计划的设 计、运营等管理工作,不对本计划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作出任何承诺和担保.
3、平安证券对于本计划的发行、投资安排、风险管控、风险收益特征、风险状况作出 的判断均基于资产管理人提供的信息;
平安证券对本计划之产品设计、运营和资产 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平安证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客户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金融产品 或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客户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 费用.
5、管理人依据专项计划文件管理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计划财产承担.管理人因 违背计划文件、管理不当而造成计划财产损失的,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 偿时,由投资者承担.
6、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管理的资金进行投资,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专项计 划.
7、除依法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在境内发行并允许代 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外,证券公司不会授权任何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或个 人(包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擅自销售金融产品,以及销售非本公司代销范围内的 金融产品.因此,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请您请通过营业部现场公示信息或证券公司 网站等形式核实该产品的合法性以及属于本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不要私下与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签署协议或向其交付资金.
8、委托人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专项计划文件,并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计划投资风险和损失.
9、委托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一切信息为真实有效信息,如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 息信息不正确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委托人承担.
10、 委托人在购买金融产品前,须核实确认推荐本产品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具有代 销相应产品的资格.
11、 本计划销售期间,可能存在委托人认购不成功的风险,委托人于T日提交认购申 请后,应于T+2日(含)后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请受理情况.委托人应在合同生效日 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的份额确认情况.委托人应当及时查询和确认认购申请的相 关信息.确认无效的申请,销售机构将退还委托人已交付的认购款项本金. 销售 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资产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了贵司关于平安汇通-双益宝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揭示书,并已充分了解该产品的特征和风险,签署了风险揭示书. 本人/本机构在此确认以下适当性评估结果: 该产品的风险等级符合本人/本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该产品的投资期限符合本人/本机构的拟投资期限;
该产品所属的投资品种符合本人/本机构的拟投资品种. 本人/本机构投资该项产品的决定,系本人/本机构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 与贵营业部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 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专项计划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人签 署和执行本风险揭示书是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客户:(签字及/或盖章) 委托人签名(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
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