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9-28 |
,Ltd.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片工业区北站二路宏泽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00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其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 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 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 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间接股 东余继荣、卢斌、肖海兰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彩云投资以及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间接股东吴烈荣、 谢昭明、 吴小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20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2)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 进行调整. 如其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 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其将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 行调整. 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 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公 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其将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间接股东余继荣、卢斌、肖 海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4、公司股东彩云投资以及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间 接股东吴烈荣、谢昭明、吴小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