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10-01 |
据统计,2011 年至
2016 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 52.4 万起, 造成
3261 人死亡、206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2 亿余元,均 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 30%以上;
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
17 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 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 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 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根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 作的通知》(安委〔2017〕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 ―2― 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
76 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 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22 号)要求,学校制订了《北京化工大学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自 查检查要点》 和 《北京化工大学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自查检查 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 隐患就是事故 的观念,对本单位所属 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 重点查看是否 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用电负荷超额、 电源插座老化或数量 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 用无证、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备案的高 功率用电设备;
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未持证上岗、 未按规定定期检测、 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所属责任区域的电气综合治理. 学工办、研工部、后勤集团负责学生宿舍的电气综合整治;
后勤 服务集团负责食堂、教学楼、会议中心、科学会堂等重点人员密 集场所的电气综合整治;
国资处、教务处、后勤集团负责实验实 训基地、 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
国资处负责 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 备的电气综合整治, 对购买、 存放大功率设备较多的实验室建立 台账, 督促其定期实施电气安全检查;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和基建 ―3― 处负责校园施工现场的电气综合整治;
北化投资公司负责所属企 业和出租单位的电气综合整治;
节能办要结合近年各单位购电用 电数据, 对一些用电大户或用电异常单位及时通知后勤电工班重 点监测或检测. 针对近几年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电动 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由保卫处会同学工办、 研工部、国资处、后勤集团、各学院组织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 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严密责任链条, 织密 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责任区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 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各单 位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 提高自查发 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 规范本单位电器产品采购使用管 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 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各单位所属办公场所、 实验室等 无需长期带电的设备, 务必要做到人走电断, 切勿使设备处于常 开状态.
(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 开 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 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 普及安 全用电常识. 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号 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二、相关要求 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按照职责规定做 ―4― 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要结合本单位实 际情况落实自检自查工作, 找准本单位安全隐患所在, 细化整治 目标和整治措施,务求治理实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要及时通报保卫处,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 隐患预案, 实现闭环管理. 保卫处要牵头负责此次电气火灾隐患 自查整治工作, 加强与校内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形成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请各单位和责任部门于
2017 年7月17 日至
24 日,利用一 周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对所管辖区域和范围内的 电气火灾隐患进行不留死角的细致梳理,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情况 以书面形式报送保卫处.9 月20 日前报送电气综合治理阶段性 工作小结.到2020 年之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规电气火灾 安全检查, 上报相关自查结果, 建立电气火灾安全治理的长效机 制,避免我校因电气安全问题引发火灾事故. 联系人:宋季 联系
电话:010-6443379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北京化工大学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北京化工大学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北京化工大学
2017 年7月14 日―5― 附件
1 北京化工大学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会议中心、科学会堂等人员密 集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 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 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 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
2 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 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 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 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 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 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 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 ―6― 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 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 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 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 负荷相匹配, 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不应擅自拉接临时 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工作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 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 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二、校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 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 . 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规 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 CCC 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 CCC 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 、线缆、 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 CCC 标志. ―7―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 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 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
2 根导线或
2 个导线 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 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 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 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 100W 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 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 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 B1 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 插 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的材料 (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1. 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 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 ―8― 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 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 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三、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 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实验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 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 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 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 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 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 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 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 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 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 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加热设备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 持安全距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 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 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二)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 业资格证书. 2.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3.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师生员工培训,应制定 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4.实验室内不得使用电饭煲、吹风机、电暖气等违规电器. 5.设备用电,串联排插不应超过
2 个,大功率用电设备不 能连接在同一排插上. 6.用电设备不应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应养成人走断 电的习惯.
四、学生公寓
(一)学生公寓公共区域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 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 ―10― 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 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 完好有效. 4.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 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 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 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 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 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8.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 操作规程. 9.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 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10.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宣传, 制定 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学生开展疏散演练.
(二)公寓内部 1.公寓内配电盘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应有断路保护装........